拜訪邀出國玩變調!屏東女違法入侵男子住宅 判罰1萬元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江姓女子欲邀賴姓男子出國旅遊,致電連絡未果,到賴家拜訪,未徵得賴的同意入內,被賴男提告,屏東地方法院依侵入民宅罪判處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子欲邀賴姓男子一同出國遊玩,致電賴男未果,遂於113年9月20日下午,前往賴男住處登門拜訪。
然賴男仍對江女置之不理,並徒步走離住處,江女知其未取得賴男同意,竟基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犯意,乘賴男走離住處而未將門鎖上鎖之際,未經賴男同意,徒手開啓賴男房屋之大門後,進入賴男房屋內部,以此方式侵入賴和雄之住宅。嗣經賴男返回住處,發現屋內部分物品遭翻倒,報警處理後始查悉上情。
法院審理,江女否認有何侵入住宅犯行,辯稱:「我有進入告訴人家,我是要去找告訴人要約他去玩,我不知道這樣是侵入住宅」。
賴男稱與江女並非熟識,且遇到返回住處遇到江女時,江女對他說「你死期到了」、「我要放火燒你的房子」等語,顯見江女入侵民宅罪成立,判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