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入民宅被屋主撞見報警查獲 觸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臺南市警二分局長樂所據報中西區和平街的住宅,遭人無故侵入,員警據報火速到場,會同報案人進入屋內,果真查獲一男子無故侵入民宅。(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二分局長樂所於10日凌晨0時許據報,中西區和平街的住宅,有一名男子無故侵入,員警據報火速到場,會同報案人進入屋內,發現竟有一名男子坐於屋內,門窗並無遭破壞的痕跡,無任何物品遭竊。

臺南市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所長施明昌指出,該男子沒取得住戶同意,隨意進入住宅內已明顯觸法,就算大門沒有關閉,進出還是必須取得同意。刑法第306條規定,擅自侵入屬於他人的空間,若屋主提告,可能觸犯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

受害人也在網路社PO文述說整個報案經歷,網友表示系從北部出差回來已經深夜,請友人來載並吃完宵夜後,突然請友人載往到店裡,想看看店裡的植物們的情況,想澆澆水,但車子開到店門口,就看到店裡櫃檯處的燈亮着,還看到一個人,且對方發現網友即直接把燈關掉!所以馬上報警查處,果真發現屋內有一男子,對方系剛出獄的更生人,對方說天氣太冷了所以進來!

網友自嘲說,自己吃宵夜時,腦海中出現「和平溫室」,才隨口跟友人提議能否載其去溫室看看植物!結果,馬上抓到!警察還很驚訝問網友是不是有裝警報器,網友說:「真的沒有,就是想來澆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