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調查資方律師主導?桃產總批漏洞
桃產總工會昨天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次職安法的修法,應加上更嚴謹的規定,來防止調查過程和結果由資方決定。記者許正宏/攝影
爲預防職場霸凌,勞動部在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要求事業單位應遴聘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職場霸凌事件調查。不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近期接獲陳情,指有員工申請職場霸凌調查,卻發現外部調查委員竟是長期協助資方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質疑法令對外部委員資格毫無規範,形同讓霸凌調查淪爲「資方主導」。
勞動部表示,將在附屬法規及行政規則明定調查人員組成及資格,確保公正性。
桃產總指出,近期接獲「華潔洗滌企業工會」幹部陳情,該幹部因部門合併感到不合理對待,依調解決議向公司申請霸凌調查,發現外部調查委員竟是長期受公司委託、專責處理勞資爭議的蘇姓律師,顯示制度漏洞。
華潔工會理事長周建龍表示,上述情形導致申訴的工會幹部備感壓力,最後不得不撤回申訴。
桃產總理事長施淑華指出,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雖納入職場霸凌防治,並要求「調查或協調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但未對外部調查委員資格設限,呼籲修法時更嚴謹規範,避免調查流於形式。
勞動部表示,除了將於附屬法規與行政規則中明定,今年二月已公告指引,明定外部人員須與事業單位無僱用或利益關係,以確保調查的客觀與公正。另已函請桃市府訪查事業單位申訴案件處理程序,確保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