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產總抗議霸凌調查由資方主導 勞動部回應了

桃產總工會今天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華潔洗滌工會的反映,因爲部門合併,遭受不合理的對待,對此工會要求因勞動部發生霸凌案件而接任的勞動部長洪申翰,理應對於霸凌防治有積極作爲,在這次職安法的修法當中,應加上更嚴謹的規定,來防止調查過程和結果由資方決定。記者許正宏/攝影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表示,最近接到基層工會「華潔洗滌企業工會」反映,有工會幹部因爲部門合併,覺得自己遭受不合理的對待,卻面臨霸凌調查疑似由資方主導,無處申冤。對此,勞動部表示,委外調查人員,應以無涉利益關係爲原則,以確保調查之客觀與公正。

桃市產總表示,最近接到基層工會「華潔洗滌工會」反映,有工會幹部因爲部門合併,覺得自己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在調解委員會中,委員會建議該名工會幹部向公司申請霸凌調查,該名幹部也依據會議決議申請。

桃市產總提及,沒想到,該名幹部及委託人參與調查會議時,華潔洗滌公司霸凌委員會中的外部調查委員,竟然是過去受華潔公司委託與工會和勞工進行勞資爭議的律師,過程當中,讓當事人覺得自己的感受未受到重視。

桃市產總指出,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透露,會議中最常遇到律師不斷用各種方式,主張申訴人要遵守的「責任」,甚至到退休以後都要遵守,這個過程讓當事人非常不舒服、失望,也對委員適任性質疑,所以最後決定撤回霸凌調查的申請。

對此,勞動部說明,勞動部於2025年2月21日公告「執行職務遭受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者,調查小組之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由調查小組成員以訪談相關人員及參考相關事證,共同討論、判斷,並作出調查結果供僱主參考。

勞動部強調,所稱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指該等人員與事業單位不具有僱用、承攬、特約或隸屬關係之人員,且聘請之外部專業人士以無涉利益關係爲原則,以確保調查之客觀與公正。

有關工會所提《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第22條之2,對外部調查委員資格未有明確資格限制部分,勞動部考量母法以訂定原則性規範,後續有關事業單位調查小組之人員組成及資格,將參考性工法機制於附屬法規及行政規則明定之,以利企業遵循,並確保調查結果公平。

針對外部調查專業人員,勞動部正試辦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已將調查倫理及利益迴避等原則納入培訓課程內容,強化調查人員之識能。勞動部將就事業單位受理申訴之處理程序部分,函請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訪查,以維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