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賄款藏在冰箱…那瑪夏前區長貪汙1725萬元 最終判關15年餘定讞
高雄市那瑪夏區前區長吳牧羣(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內向廠商收賄逾1725萬餘元,部分賄款還藏在冰箱裡,取賄過程全程遭徵信社錄影存證,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判吳15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
吳牧羣是布農族人,曾任2屆高雄縣桃源鄉長,因妻子爲那瑪夏人,2011年轉戰那瑪夏區,成爲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官派區長。2014年直轄市原民區恢復區長選舉,吳2018年當選第3屆那瑪夏區長。
吳牧羣2018年當選區長後,陳姓包商爲了讓工程委託案不被區公所解約,在就職當天前往吳的競選總部,盼吳協助護航,當時吳允諾不會解約,卻又補充「那就看你誠意」,隨即手指辦公室角落冰箱。
陳心領神會,回到車上拿60萬元現金放入冰箱,數小時後吳再取款,但陳擔心吳事後反悔,還派徵信社在場盯梢,拍下吳牧羣的取款收賄過程。
另外,吳牧羣任內又向董姓、林姓工程廠商借款880萬元,因無力償還借款,就從廠商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抵償債務。吳牧羣野向李姓工程廠收取回扣110萬8000元、向吳姓勞務廠商收受賄賂23萬元,合計吳所收取回扣及賄賂至少1034萬7400元,及抵償債務690萬6820元,共達1725萬4220元。
一審審理時,吳牧羣否認收賄,稱陳姓包商的60萬元,是要用來轉借給那瑪夏居民,後續的收受回扣、賄賂,則是陳假借他的名義向他人詐欺取財,還推託向人借款在布農族習俗中很「丟臉」。
不過一審法院認爲吳所提的那瑪夏居民根本不認識陳,陳也在法院審理期間轉爲污點證人,促成其他廠商認罪。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罪,判吳牧羣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吳不服上訴,二審將檢方起訴吳紐西蘭考察索賄一事改判無罪,其餘則認爲一審判決無誤,判決應執行1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羣貪污1725萬元,最高法院判刑15年10月定讞。圖/翻攝自吳牧羣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