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沒等到交屋就走了!孩子忘報這筆錢 被國稅局盯上了
▲預售屋未交屋就過世,孩子漏報這筆被國稅局盯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還沒交屋即過世,算遺產嗎?近年來預售屋市場相當熱絡,不少民衆會選擇在建案預售階段就先簽約購屋。不過從簽約到建案完工交屋,通常需要等上3到4年時間。如果在這段期間內,買預售屋的人不幸過世,這間房子要怎麼辦?又該怎麼申報遺產稅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和建商籤「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但在房子蓋好前就去世,這時他所留下的並不是實際的房屋或土地所有權,而是對將來完成交屋後、辦理過戶的「請求權」。因此,申報遺產稅時,應該以「截至死亡當日爲止,已經支付的房屋總價金額」來認列成一筆「債權」,計入遺產課稅範圍。
國稅局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甲先生在113年1月和建商簽了預售屋買賣契約,買下某建案12樓的房子及地下室1個車位。整體買賣總價爲新臺幣1,820萬元(其中房屋和土地爲1,600萬元,車位爲220萬元),預計116年底纔會蓋好交屋。不過甲先生在113年4月就不幸過世。經由家屬提供的買賣契約書、發票和匯款證明等資料,查出他生前已支付的總價款爲330萬元。因此,這330萬元就屬於甲先生生前對建商的一筆「債權」,需要列入遺產中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目前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雖可供申報參考,但其中並不包含預售屋相關資料。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買預售屋,繼承人必須主動向建商詢問當時已繳納的金額,才能正確申報。若因疏忽而漏報,日後被查出還可能面臨補稅或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