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萊豬風波 北市稽查1138家攤販:標示不實者恐停業除名

澳洲進口的冷凍豬腳檢出微量萊克多巴胺,北市市場處6日要求所轄公有零售市場、攤販、地下街攤商,務必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屆期未改正者,將終止契約、收回攤位。(本報資料照)

食藥署日前公佈自澳洲進口的冷凍豬腳檢出微量萊克多巴胺0.001 ppm(標準:0.01ppm以下),引發熱議。北市市場處6日也指出,已要求所轄公有零售市場、攤販、地下街攤商,務必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若有尚未標示者,將協助輔導標示確實,屆期未改正者,市場攤商處3日以上、7日以下停業處分。1年內停業3次以上者,終止契約、收回攤位;日夜市攤販累積3點者,強制要求撤攤除名。

市場處攤販科長張峻閔表示,爲讓民衆吃的安心、買的放心,市場處對於食品安全均採嚴格要求,除持續配合衛生局辦理市場及日夜市攤商(販)聯合稽查,輔導攤商落實GHP規範外,每年也委託廠商辦理食材登錄,讓食材透明化,並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要求攤商(販)標示肉類原料原產地。

張峻閔說,爲解除民衆對萊豬的疑慮,市場處6日排查轄下公有零售市場、攤販集中場及地下街之攤商(販),對於豬肉產地來源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共稽查1138攤,其中仍有少部分攤商(販)張貼不符合規定,後續將持續協助輔導攤商(販)改善。

張峻閔指出,市場攤商如商品來源標示不實或民衆購買食用後,造成相關食安疑慮並經衛生局開罰屬實,將依「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8條,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日以上、7日以下停業處分。1年內受停業處分3次以上者,將終止契約,並收回攤位;日夜市攤販則會啓動攤販記點機制,累積3點將終止輔導並強制要求撤攤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