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沒扣被攔查 騎士「等太久喝一口啤酒」挨罰1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豪(化名)今年3月間因騎車沒有扣好安全帽被警員攔查,由於他身上散發酒味,警員要求實施酒測,他竟當場拿起啤酒飲用,事後挨罰18萬元罰鍰;他聲稱當時是因爲警員查驗身分太久,纔會隨手拿起啤酒在一旁飲用,並無酒駕。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裁定阿豪敗訴。
▲阿豪被警員攔查,竟在等待查驗身分期間喝啤酒。(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今年3月間騎車行經臺北市一處路口,因安全帽沒有繫上釦環,被警員目睹攔查;警員實施稽查過程中,發現阿豪的駕照已經吊銷,身上還散發出酒味,於是要求進行酒測,沒想到阿豪一聽竟然拿起放在機車上的啤酒飲用,屬於「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的違規行爲,因而被警員當場舉發。
阿豪不滿自己因爲此事挨罰18萬元罰鍰,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警員剛攔下他時,他沒有喝酒,警員也沒說要酒測,因爲等待查驗身分的時間太久,他纔會拿起啤酒飲用,結果警員見狀就認定他酒駕並要求酒測,但當下他絕無行駛或騎在機車上面,應當不算酒駕或拒測。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經檢視相關影像檔案,阿豪確實是在警員告知會實施酒測之後,仍從機車置物箱中拿出啤酒飲用,屬於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3款「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的違規行爲,阿豪辯稱沒有酒駕,顯然與本案的違規行爲無關,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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