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武漢高校博士捐精5次後死亡,家屬起訴要求賠400萬,過分嗎?
很多夫妻都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可愛寶寶,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一個寶寶的到來確實能夠給家人們帶來更多的歡聲笑語,但是不幸的是,有的人的身體狀況卻是不允許的,爲此,很多人都十分苦惱。
若是放在以前,可能有人會建議說要不放棄,要不去福利機構領養一個孩子。但現在卻不一樣了。現在的科技發達,通過試管嬰兒也可以達到目的。不過,若是丈夫無法提供精子的話,那可能就要另尋他法了,比如從精子庫中提取精子。
精子庫中一般存在很多精子,不過,有些人接受不了,所以選擇了放棄。而有的人則可以接受,他們認爲這些精子既然是經過挑選的,那麼也應該是符合一定標準的,是安全且健康的,所以也是可以使用的。
當然,捐獻精子的行爲必須是自願的,如果不是,那麼相關機構也是不會收取的。但是捐精的行爲本身就是一種人道主義風險行爲,所以考慮到捐獻者自願捐獻的精神,相關機構也會對捐獻者給予一定的補償,而且大多數的時候都會是現金。很多男性在得知通過捐獻精子可以獲得一定的錢財後,便萌發了捐獻的想法,不過,有的是自願的,有的是爲了造福人類,而有的則僅僅是爲了錢。
不過想要捐獻精子卻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爲即便是想捐,對方也不一定會收。除了需要滿足自願的條件外,捐獻者還必須符合其他的標準,比如身體健康、外貌外形過關、學歷至少也得是本科。
受這些條件的限制,很多人是想捐也捐不成。不過,對於那些可以捐獻的,大多數都是來自於各大高校。本文的主人公鄭某也是如此。他本是武漢某高校的在讀博士生,學歷肯定是達到了國家的標準的,再加上其他方面也是合格的,所以鄭某完全可以進行捐獻。而他自己也遵從了自己的本心,做出了捐獻行爲。據說在連續11天內,他共捐精5次,最後卻不知因何原因當場猝死。
聽到這個噩耗的鄭某家人難以接受這個結果,他們不明白自己的兒子出於好意去捐獻,怎麼反倒把命給丟了呢?如果沒有捐獻的話,那麼他現在肯定還是活蹦亂跳的,所以鄭某的家人覺得一切的過失都在接收鄭某精子的這家機構身上,於是他們便找到了這家機構,隨後提出了需要地方支付給他們400萬元的賠償。但機構卻只給了8.8萬元,而且聲明這是人道主義賠償。鄭家人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在協商無果後,他們選擇了法律途徑,將這家機構告上了法庭。
經過調查,死者鄭某十分優秀,生前是一家醫院的心腦外科主治醫師。他除了鑽研自己本專業的知識外,還主動學習了法學和神經解剖學,可見,他是一個很有上進心的人。如果他還在世的話,相信用不了多久,他就可以成爲一個更加優秀的人才。
除了學業,他還十分關注學校的各項活動,積極努力地參與,展現出了很大的學習熱情和參與熱情。後來學校準備成立人類精子庫的消息被他得知後,他主動地報了名,之後按照規定簽訂了《捐精知情同意書》,也進行了全身的健康檢查,確定他符合條件後,鄭某纔有機會進行捐精。
2011年2月,鄭某先後共進行了5次捐精。之前的4次都沒有問題,可就在最後一次,他卻發生了意外,當場猝死了。雖然後來工作者們發現了他並及時將其送往了醫院進行搶救,可惜,鄭某還是離開了人世。
在鄭某父母將鄭某所捐精的機構告上法庭後,法庭也對收集到的資料和證據進行了一一覈實和認真分析。鄭某作爲一個成年男性,身體健康,智力健全,是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爲負責。而捐精屬於自願行爲,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強制。當鄭某發生意外後,機構也是迅速採取措施,實施搶救,所有的行爲都是符合規定的。
因此,三方都沒有過錯,但是鄭某確實是在捐精過程中出現了意外,所以損失要由三方共同承擔,因此,根據本案的情況,法院判定捐精機構應該支付給鄭某父母19萬餘元的賠償款。對此,鄭某的父母表示不服,要求上訴,但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訴求,維持原判。
小編認爲,做什麼事情都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便是出於好意,想要多做點貢獻,也要量力而行,否則很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釀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