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去找工作貼補家用 竟離家10年不回!老病男不要她了
愛妻去找工作貼補家用,竟然離家10年不回還!老病男不要她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6歲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1年結婚,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婚後約定小萱來臺同住生活,不料,2014年底小萱以補貼家用爲由外出找工作,竟離家至今已逾10年。期間阿國曾2度住院併發出病危通知,但小萱卻未出現關心他。阿國不滿小萱所爲,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覆可能,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是否爲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
法官考量,小萱當年出境後就拒絕來臺,未曾與阿國共同生活,堪認小萱主觀上已無維持婚姻的意願。而且雙方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盡失,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覆的破綻。
法官認,2人的現狀已達若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足認雙方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並可歸責於曉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