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外案 涉收賄包庇洗錢 南港警收押

臺北市南港警分局前偵查佐、警備隊警員劉正道,涉查詢個人資料泄漏給「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集團成員,疑收賄包庇洗錢。臺北地檢署前天指揮警調搜索分局帶回劉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劉獲准,命郭的集團成員陳志全十萬元交保。

因協助洗錢被羈押多時的郭哲敏大帳房杜韋蓁,以證人身分到案,協助釐清郭出帳紀錄與請款金流,檢方訊後請回。

據調查,檢調分析金流及扣案電磁紀錄,在陳志全的電腦發現劉正道傳送的多筆個資,懷疑劉利用公務系統查個資,泄密給陳運用,依泄漏個資筆數單次收取對價,經比對郭哲敏出帳單據,認爲劉透過郭的白手套收賄。

北檢前天指揮調查局、警政署督察室搜索,劉正道被帶回否認泄密與收賄,稱不認識陳志全,檢方認定有串滅之虞,有聲押必要,法院昨裁準羈押。

據瞭解,劉正道先前捲入八八會館案,從偵查隊被調警備隊,他疑長期與郭哲敏集團有不當往來,並接受飲宴。南港分局表示,依法予以停職,於全案事證明確後予以免職汰除,並從嚴追究相關考覈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郭哲敏被控地下匯兌、洗錢、營利賭博,將博弈及詐騙集團不法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爲合法金流,再以鉅額賭博獲利作爲地下匯兌資金,經手二七一億元,被檢方依洗錢等罪起訴求刑十五年,新北地方法院明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