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刀刺死酒店妹竟在血泊中性侵她 淫煞判賠父親和1歲幼女789萬

▲陳男刺死酒店妹遭判無期徒刑,再賠酒店妹家屬789萬3564元。(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臺北市陳姓男子迷戀張姓酒店妹的美色,多次到酒店消費點臺示愛但都遭拒,前年3月陳男又點她坐檯,爆發口角後,陳男抽出預藏的水果刀狠刺張女7刀,並不顧她大量出血,騎坐在她身上親吻乳頭、猥褻下體,張女送醫不治身亡。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陳男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另民事要再賠張女的父親和1歲半女兒共789萬3564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58歲的陳男是酒店常客,2022年間他到臺北市錦州街、林森北路口的某制服酒店消費,對20多歲的張女驚爲天人,之後就經常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也多次要求性交易。但張女不賣身,對陳男的追求冷淡迴應;還私下向公司表示希望儘量不要坐陳男的臺,其他員工也幫忙張女、保護其安全,陳男對於張女的冷淡,心生不滿。

案發於2023年3月2日,陳男晚間6點多就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宣稱是最後一次點張女的臺。酒店先安排2名女子與陳男周旋,到了10點多才讓張女進場,另外2女則先後離開,留下陳、張2人獨處。一直到隔日清晨7點多,酒店即將打烊,陳男這時又再示愛,但仍遭張女拒絕,2人爆發口角。

陳男從皮包中抽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胸、腹、頸部一陣亂刺,張女尖叫、負傷倒地,陳男這時赤裸上半身,不顧張女大量出血倒地,竟跨坐在張女身上親吻她乳頭、指侵得逞。後續張女被送醫急救,因傷勢過重於同日死亡。

全案審理時,陳男宣稱自己因憂鬱症、案發時飲酒,導致失去辨識行爲違法能力,請求判處無罪,還想拿5萬元和家屬和解。一審由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因無直接證據證明陳男性侵死者,國民法官改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結合故意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上,張女父親和張女的女兒也向陳男各求償624萬、669萬餘元,法官審酌張女父親54歲,底下還有其他3名子女共同負擔他退休後的扶養義務,判陳男要賠張父250萬精神撫慰金,加上扶養費、醫療費等共374萬5124元。

另外,張女死亡時女兒才1歲半,到18歲成年前還有16年多,陳男要再賠張女的女兒164萬扶養費、250萬精神撫慰金,共414萬8440元。陳男合計要賠兩人789萬356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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