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老翁不滿後車按喇叭...機車橫停車道討說法 被罰1萬6
78歲林姓老翁騎機車途中停在車道上,警方認爲非遇突發狀況舉發違規,被罰1萬6000元。老翁訴請撤銷處分,指因後方不明車輛連按喇叭,他受驚嚇,又遭逼車,險與巴士碰撞,才停車問對方。法官查出,老翁是把機車橫停在後車前方,現場未見突發狀況事證,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老翁去年9月7日晚上7時許,騎機車行經基隆市基金一路近武嶺街交叉路口時,在車道上停車,遭人檢舉違規,被警方舉發未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違規,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裁罰1萬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老翁不服提告,主張當時後車連續按喇叭,他已78歲,遭受驚嚇,並遭到逼車,險遭另一側巴士碰撞,當時機警打方向燈左轉,並因機車不穩,才停止在後車前方。見對方隔着擋風玻璃無迴應,想到雙方無肇事及糾紛,並考量影響交通,且後背疼痛,就騎車返家休息。
老翁認爲,警方及監理機關應盡到行政調查職責,要求後車駕駛人提供全程光碟片鳴按喇叭,且他當時遭受逼車、險遭巴士碰撞驚嚇突發狀況,並擔心肇事逃逸,停下探問爲什麼按喇叭,屬於突發狀況的即刻反應,對方無迴應就離開,未影響交通安全,事後也頗感悔意及歉意,聲明原處分撤銷。
臺北市區監理所答辯,經詢問舉發機關函覆,林姓老翁停在檢舉車輛前方攔車,違規事實明確,檢視相關資料事實明確,聲明駁回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後指出,依舉發照片顯示,林姓老翁騎機車,並橫停在檢舉車輛前方,左手放下面對後車,兩車相距超過2輛機車車身的距離,也未見老翁所稱突發狀況。老翁把機車橫停道路中間,面對檢舉車輛說話,已屬無突發狀況而於道路中暫停行爲。
法官說,老翁主張當時有遭受鳴按喇叭、逼車,以及可能遭巴士擦撞突發狀況,並欲轉彎不穩才停在道路中間。實際上老翁橫停時,已通過巴士,至於是否遭連續鳴按喇叭、逼車,並非所謂突發狀況。老翁若對後車駕駛行爲有疑義,應報警或檢舉,而非以橫停方式迫使後車停車,影響後車及其他後方車輛行車秩序,駁回老翁告訴。
78歲林姓老翁騎機車途中停在車道上,警方認爲非遇突發狀況舉發違規,被罰1萬6000元。老翁指後方不明車輛連按喇叭受驚嚇,又遭逼車,險與巴士碰撞才停車,訴請撤銷處分,法官駁回。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