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7度結婚6度離婚 人夫怒告小王!法官批:自己都記不清
阿德與妻子在6年內竟「7度結婚、6度離婚」,甚至在阿勇與小美交往期間,兩人還一度處於離婚狀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其妻小美(化名)已婚,仍與她交往併發生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但臺南地院審理後發現,阿德與妻子在6年內竟「7度結婚、6度離婚」,甚至在阿勇與小美交往期間,兩人還一度處於離婚狀態。法官認爲,如此複雜的婚姻關係連當事人都可能搞不清楚,更何況是外人,最終判阿德敗訴,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自108年結婚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但阿勇卻在113年2月至6月間與小美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此向方男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勇則喊冤,稱小美曾告訴他「已離婚」,且兩人是在小美「打錯電話」後才重新聯絡,根本不知道她是有夫之婦。此外,阿德事後曾表示「願意原諒」,如今卻又提告,顯不合理。
法院調閱戶籍資料後發現,阿德與小美的婚姻狀況堪稱「戲劇化」:兩人自108年12月首次結婚後,竟在6年內經歷7次結婚、6次離婚,甚至在113年1月12日至3月19日期間處於離婚狀態,而阿勇與小美的交往期間正好涵蓋這段「空窗期」。
法官認爲,阿德與妻子的婚姻狀態反覆無常,連當事人自己都可能搞不清楚,更何況是外人?此外,小美作證時稱「曾告訴阿勇已離婚」,甚至還說「阿勇一定知道我有配偶」,但說法前後矛盾,加上阿德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阿勇「明知人妻身分」,因此認定阿勇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