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被當場查獲

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工作專班 中共湖北省紀委辦公廳關於6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的通報

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開展以來,湖北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一批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現將6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宜城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工作人員李小強醉駕問題。2025年3月25日20時07分,李小強在其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92.05mg/100ml,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處罰金3000元。2025年6月,李小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神農架林區應急管理局災害防治和救援科科長、三級主任科員王松林醉駕問題。2025年1月4日20時許,王松林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89mg/100ml,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3月,王松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陳小平醉駕問題。2025年4月2日15時許,陳小平酒後與他人發生糾紛,並在倒車時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82.36mg/100ml,受到行政拘留3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陳小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四、荊門市東寶區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李立祥酒駕問題。2025年2月21日15時42分,李立祥擅自脫崗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爲51mg/100ml,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李立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武漢長江新區大潭辦事處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羅鋒酒駕問題。2025年1月9日21時25分,羅鋒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爲47mg/100ml,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5月,羅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天門市多寶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文元美酒駕問題。2025年4月12日晚,文元美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爲31mg/100ml,受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5年6月,文元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酒駕醉駕,既違紀也違法,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既害人又害己,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黨章規定,黨員幹部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省黨員幹部要以案爲鑑、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時刻繃緊紀法之弦,堅決擯棄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自覺將鐵規鐵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