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報7起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湖北發佈”7月8日消息,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現將7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武漢市洪山區梨園街道原公共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杜濤違規吃喝及醉駕問題

杜濤邀請該區城管執法局直屬一中隊一級科員魯勇、執法大隊二中隊協管員袁鋼,和平街道綜合執法中心三級主任科員馮俊、協管員彭言4人,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杜濤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83.36mg/100ml。杜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魯勇、袁鋼、馮俊、彭言均受到相應處理。

二、潛江市龍灣鎮文衛口原黨總支書記、社會事務辦原主任楊振義醉駕問題

楊振義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58.3mg/100ml。楊振義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開除黨籍、調整退休待遇。

三、天門市城市管理規劃執法支隊城南大隊二中隊原中隊長郭俊池醉駕問題

郭俊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46.28mg/100ml。郭俊池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四、隨州市曾都區實驗中學教務處原主任魏高潮醉駕問題

魏高潮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76mg/100ml。魏高潮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開除黨籍、調整退休待遇。

五、神農架林區松柏鎮副鎮長易德政醉駕問題

易德政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30.65mg/100ml,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易德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黨委委員職務(免去副鎮長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

六、谷城縣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楊煒酒駕問題

楊煒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爲41mg/100ml,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楊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巴東縣衛生計生局綜合監督執法局副局長譚本富酒駕問題

譚本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爲40mg/100ml,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譚本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損害黨和政府在羣衆心中的形象,必須嚴肅處理。各級黨員幹部要以案爲鑑,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時刻繃緊紀法之弦,養成學紀知紀守紀、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做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表率。

當前,學習教育正處在縱深推進、見行見效的關鍵階段。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將杜絕酒駕醉駕作爲加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日常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內容,通過組織學習法規條款、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將酒駕醉駕有關禁令要求傳達到每一位黨員幹部,使紀法意識真正入腦入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進一步健全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依紀依法嚴查快處,並深挖背後的違規吃喝等“四風”問題,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執法必嚴、違紀必究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