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銀行業被罰超7000萬元
銀行業監管持續處於高壓態勢。
《金融時報》記者梳理同花順iFinD數據發現,今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分支機構)開出146張罰單,被罰沒總金額約7606.71萬元(以處罰公告日統計)。
在加大對金融機構處罰的同時,金融管理部門對於相關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也有增無減。《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共有11名銀行從業人員受到“從業禁止”的行政處罰,其中有4人被金融管理部門“紅牌罰下”,同時還出現了較爲少見的“雙紅牌”現象。
罰單數量、金額“雙降”
今年5月,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的罰單數量、整體被罰沒金額較4月份實現“雙降”。具體來看,銀行業5月份共收到罰單146張,較上個月減少37張;被罰沒總金額爲7606.71萬元,較上月減少近千萬元。
分機構類型看,無論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還是民營銀行,均領到不同金額的罰單。其中,中小銀行領罰單數量位居前列,農商銀行、村鎮銀行、城商銀行分別領罰單48張、29張、25張,被罰沒金額分別爲2736.91萬元、979.05萬元、1831.37萬元,上述三類銀行機構被處罰金的總和遠超當月銀行業罰單總額的半數。
今年5月,政策性銀行收到3張罰單,被罰金額共計140萬元。大型商業銀行共收到27張罰單,被罰842.88萬元。股份制銀行雖然僅收到11張罰單,但被罰沒總金額卻高達985.6萬元,僅次於農商銀行、城商銀行。在民營銀行中,威海藍海銀行已接連兩個月“上榜”,當月因違反徵信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處罰金20.9萬元;澳門國際銀行因“信貸業務違規”收到金融監管總局開出的兩張罰單,共計7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5月,大額罰單數量較4月份有明顯減少,金融管理部門並未開出超千萬元的“天價罰單”,超過百萬元的罰單共有18張,主要集中在農商銀行和城商銀行。具體來看,在銀行業5月份收到的罰單中,金額最高爲625萬元,絕大多數罰單金額在200萬元以下。
5月14日,邢臺銀行先後收到金融監管總局開出的兩張數額超百萬元的罰單,分別爲285萬元、150萬元,均與信貸業務違規有關。除邢臺銀行外,當月還有齊魯銀行、紹興銀行收到兩張及以上罰單,被罰事由涉及信貸、結售匯、賬戶管理等多項業務。
4名銀行從業人員被“紅牌罰下”
今年5月,有多名銀行從業人員因信貸業務違規,被處以“從業禁止”的行政處罰。
《金融時報》記者梳理同花順iFinD數據發現,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5月份共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開出352張個人罰單,其中,涉及銀行從業人員的個人罰單超過半數。
5月份,共有11名銀行從業人員因嚴重違規等行爲,受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禁業時間最短爲1年,還有4名銀行從業人員被“紅牌罰下”,終身禁業。
從被處以終身禁業的案例來看,4名相關銀行從業人員均爲基層工作人員,主要來自農商、農信系統,還有兩名從業者來自同一家銀行機構。
5月19日,泗洪農商銀行兩名從業人員周召良、周軍被金融監管總局宿遷監管分局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從處罰原因來看,二人在泗洪農商銀行工作期間,對該行部分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的違規行爲負直接經辦責任。
依據裁判文書,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作出判決,周軍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泗洪農商行原信貸員周召良因涉嫌詐騙陳佩某款項28.5萬元,已被泗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此外,時任原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湖州信用社主任的趙球保,因爲對機構違規發放貸款行爲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景德鎮農村商業銀行原員工夏金平,因爲信貸管理及內部控制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終身禁業。
5月份,還出現了較爲少見的“雙紅牌”現象,在銀行從業人員中有一人先後被罰兩次,且因同類問題在兩家不同機構被罰。
金融監管總局延安金融監管分局開出的罰單顯示,先後任職延安農商行董事長與延長縣農信聯社理事長的高小鵬因對上述兩家機構貸款“三查”不到位,均被處以禁業8年的處罰。
多家銀行因“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被罰
從處罰事由來看,銀行的違規行爲主要涉及信貸業務違規、內部制度不完善以及賬戶管理不到位等多個方面。
其中,信貸業務違規是最主要的違規領域之一,具體包括貸款“三查”未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等多個違規事由。
今年5月15日,澳門國際銀行因“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金融監管總局開出兩張共計70萬元的罰單;5月30日,浙江海鹽農商行、浙江桐鄉農商行均因“貸款實際用途和合同約定不符”“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等信貸違規問題被處以罰金12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在5月份開出的146張罰單中,超20張罰單與“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有關,有多家村鎮銀行、農商銀行、城商銀行因“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收到中國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
其中,龍江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149萬元;濟寧農商行則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兩項事由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寧市分行處以罰金共計48.5萬元。
《金融時報》記者瞭解到,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爲,主要是爲了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對於維護金融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央行發佈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遵循“瞭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係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瞭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瞭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在業內人士看來,近年來,銀行業罰單不斷,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只增不減。下一步,合規監管的總基調仍將延續。隨着監管環境的日益嚴峻,銀行業需要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增強合規意識,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監管要求。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