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律師析:賴母若無臺籍身分 只能繼承200萬遺產

臺中賴姓高中生與同性夏姓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墜樓身亡,臺中地方法院昨判兩人婚姻無效,夏男拿不到遺產;賴的母親目前國籍不明,律師分析關鍵在於賴母有無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將直接影響是繼承全額,還是僅能繼承兩百萬元。

賴母原是大陸地區人民,二○○二年七月和賴家次子結婚嫁來臺,丈夫二○○八年二月死亡,賴母同年八月廿八日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九月再辦理大陸戶口註銷,二○一一年五月九日遭內政部撤銷在臺戶籍登記。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賴母可能最多隻能繼承兩百萬元;賴母律師研判,她可能具臺灣國籍,卻沒有戶籍狀態,其身分認定仍由移民單位釐清,正爭取恢復其臺籍身分。

賴家兄弟姊妹也就遺產另提訴訟,若賴母經確定只能繼承兩百萬元,賴家兄弟姊妹繼承剩餘遺產機率將大幅提升。

曾任家事庭法官的律師陳清怡表示,繼承權與國籍無關,賴男生母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仍具有繼承權,但繼承數額會因生母身分不同。

陳清怡說,若賴母具臺灣人身分,因夏男已非賴男配偶,沒有繼承權,此時賴母就能取得賴的全部遺產。但若賴母經認定爲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僅得在兩百萬元範圍內繼承財產,意即只能繼承兩百萬元。

因此,賴男扣除兩百萬元由母親繼承,剩餘數億元遺產則歸由後順序的繼承人,即賴男生父的其他子女(賴男血緣上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