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租約1個月就毀了 房東斷水逼搬離挨告結果出爐

房東以斷水方式逼欠租的房客搬離,遭對方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方(化名)向房東阿寶(化名)承租新竹縣一處房屋,用作經營老人聚會所,未料合約簽訂纔剛滿一個月便爆發糾紛,阿寶隨即斷水趕人,阿方氣憤提告。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寶構成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內容,雙方當初租約以每月租金6萬元簽訂5年,且阿寶同意無償提供水源。不過,房屋租出僅一個月便爆發爭議,阿方也因此停繳租金。約一個半月後,阿寶突然切斷水源,意圖趕人,阿方被影響到後相當生氣,認爲其行爲已妨害使用權益,遂提告至法院。

阿寶辯稱,自己會這麼做是因爲對方欠租,且他原本是要修另一間房的水管,卻不慎影響包含阿方租屋在內兩間房的供水,但3、4小時內就修復完畢。只是不滿對方提告,才決定不再提供水源,並強調該房用水本就是他無償提供,並無妨害其使用水源的權力。

地院認爲,合約上已寫明阿寶無償提供水源,後鬚髮生爭議,先不論房東終止租賃契約是否合法,都應等訴訟結果才能強制執行搬離,阿寶爲圖快速,卻擅自以中斷水源的極端方式迫使阿方遷離,導致經營場所無水可用,已妨害其權力。法官綜合阿寶的犯後態度、學歷及經濟狀況等因素,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