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父是個失敗的人 藉口身體差恐嚇要錢!2孩暴怒不理他

56歲的父親是個失敗的人,藉口身體差恐嚇要錢!2個孩子暴怒不理他,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1992年結婚後,卻終日遊手好閒還沉迷賭博,經常有債主前來討錢,讓他們不堪其擾,甚至還有外遇,導致母親在2004年與父親離婚,但父親並未悔改,因爲缺錢賭博就向祖父要錢,後來因爲欠下大筆賭債,竟然就拋家棄子。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父親當年經常在外遊蕩夜不歸宿,也因遭債權人追討債務,造成他們及同住家人的困擾,家庭生計更是全由母親負擔。母親因不堪其擾,於2004年與父親離婚。父親在離婚後仍不改賭博惡習,多次向祖父索要金錢,讓同住的他們倍感壓力,甚至在2020年因欠下鉅額債務,拋下祖父與他們不顧離家。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56歲,最近1個年度所得僅26554元,名下雖有3輛車,但年份已久應無殘值,之前因爲車禍受傷,導致身體狀況不如同齡之人,依現在社會就業需求,實難覓得合宜的工作,也無法以自己之收入、財產維持生活。

但是孩子指控,父親多次以「身體狀況很差撐不到以後的結果」,向家中的人要錢。甚至趁祖父獨自在家時,三番兩次要求祖父到銀行借錢供他花用。父親日前因故受傷,竟傳訊息給2個妹妹,恐嚇要將繼承的不動產出售,並將金錢贈與給他,否則將對所有家人不利,讓大家都承受莫大壓力。

法官考量,阿國在2個孩子成年前,正值壯年而有工作能力,應有正常收入,依法自應負扶養義務,卻未曾負擔生活所需費用,且對孩子漠不關心。雙方早已情感疏離,毫無親情可言。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卻對2個孩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核屬情節重大,如仍令他們負擔扶養父親之責,顯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聲請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允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