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大停電臺電4人被認定怠忽職守 懲戒結果出爐
監察院調查2021年「513」與「517」大停電,「513」因人爲誤操作而引起接地故障,「517」因單一機組故障而限電,臺電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護課課長楊宗霖、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4人都被懲戒法院認定怠忽職守,今判吳罰款20萬元、楊與陳記過2次、潘記過1次。
路北超高壓變電所「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氣體絕緣輸電線路」關於隔離開關DS3541設備本體的組立安裝,屬採購案第1階段工程範圍,DS3541完工竣驗後,2020年7月1日送電加入系統,由臺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接管,路北超高壓變電所負責管制。
楊宗霖、潘信志因2021年4月6日現場管制負責人石明輝針對關鍵管制點DS3541實施閉鎖電源開關後,未依規定填掛「閉鎖設備管制卡」、未於DS3541控制開關黏貼警示膠帶及將新3540LCC箱上鎖,致未察覺異狀;吳清木綜理高屏供電業務,卻怠於掌握送電設備安全維護、事故預防等狀況及監督DS3541管制點管制措施的具體實施情形,導致高屏供對DS3541管制點的風險管控(防呆)機制失靈。此外,陳邁夫也怠於督導落實完工試驗的安全作業程序,釀成「513」事故。
懲戒法院審酌「513」事故,是因爲第4階段施工期間,對轄管供電中設備DS3541的各項管制措施缺漏、綜研所完工竣驗人員對GIS設備完工試驗事前及現場的安全作業程序知識不足,且未落實安全作業程序。這起事故導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等緊急降載,陸續影響電力供電量合計約220萬瓩,系統頻率快速下降,自動啓動低頻電驛卸載,臺電公司評估供電能力不足,爲確保全國電力系統穩定,因此於同日下午3點起執行六輪全臺緊急分區停電,同日晚上8點全面解除限電,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供電穩定。
懲戒法院認爲楊宗霖、潘信志、陳邁夫、吳清木都怠忽職守,不過「513」事故事發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匯流排保護電驛動作正確,迅速隔離故障的一號匯流排,運轉中345kV三回線正常供電,事故清除時間僅3.55周波,未及1秒,符合臺電公司「輸電系統規劃準則」6周波(0.1秒)要求。
中興電工相關人員同樣是肇事原因,懲戒法院衡量吳清木等4人任職公務員期間的成績,與吳(屆齡退休)坦認違失,行爲後已悔悟,以及楊宗霖、潘信志、陳邁夫都否認有執行職務違失的態度,事後參與事故原因調查程序、修改既有規範,分別懲戒。
2021年「513」大停電,全臺多處晚間陷入黑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