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大停電 影響415萬戶 懲戒臺電4人 前處長罰20萬

興達電廠。(本報資料照片)

2021年5月13日臺電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故障,引發興達電廠、通霄電廠等機組緊急降載,影響415萬戶,持續約5小時23分,懲戒法院認定臺電官員有疏失,16日判決已屆齡退休、時任高屏供電處長吳清木罰款20萬元、維謢課課長楊宗霖記過2次、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記過1次、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記過2次。可上訴。

臺電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2021年5月13日下午故障影響電力供電,臺電公司執行6輪全臺分區停電5小時多,監察院2023年通過彈劾,將臺電官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結果2年後纔出爐。

懲戒法院認爲,潘信志、楊宗霖明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中設備隔離開關在2021年4月6日至5月13日爲管制點(即構成有電與無電的介面),應依相關規定切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制措施,但未指導監督落實管制,且會同所屬細密巡視時,也未切實巡視。

吳清木就轄下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供電設備場域內進行的採購案工程,怠於介入掌握與督導系統設備的事故預防事宜、督導轄屬人員落實各項管制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陳邁夫怠於督導其指派的完工竣驗人員,落實完工試驗的事前及現場安全作業程序。

懲戒法院考量4人執行職務,未謹慎勤勉,力求切實,工作紀律鬆散,造成513事故等違失情節及各怠於執行職務責任的程度,判決吳清木罰款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陳邁夫記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