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當選如果真被罷掉 黃𬀩瀚:該想想爲何剩不到25%?

全國罷免首波投票7月26日舉行,圖爲罷團24日於凱道集結活動。(資料照/鄧博仁攝)

國民黨24席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26日進行投開票,藍綠把握最後時間催票!媒體人黃𬀩瀚昨(2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提出4點分析,並直言「50%當選卻被25%罷掉」是這次很多人引用的理論,但其實只有支持者不足者(少數)纔會真的被罷掉,只要支持的人能夠多一票,罷免就會失敗,「如果在上任一年之後,真的被25%給罷掉?應該回頭想想爲何一年後卻剩下不到25%?」

黃𬀩瀚以「大罷免的意義」爲題發文指出,第一,提出罷免是有門檻的,不是誰說了算?(比如總統直接指定、發動),不可能在沒有民意基礎下,隨意提出;第二,「50%當選卻被25%罷掉」是這次很多人引用的理論。但其實只有支持者不足者(少數)纔會真的被罷掉,只要支持你的人能夠多一票,罷免就會失敗。臺灣立委投票率(與總統同天選舉)大約在七成左右,所以所謂「50%當選」,其實也只是得到35%的選票。如果在上任一年之後,真的被25%給罷掉?應該回頭想想爲何一年前還有35%的支持?一年後卻剩下不到25%?消失的10%,跑哪裡去了?

黃𬀩瀚指出,第三,中選會公佈今年公投要花11億,罷免則是一案兩千萬。公民權的行使,確實必須付出行政成本,難道因爲怕花錢,就改總統八年選一次?或是回到國大代表選總統,選務開銷豈不更少?公民權的行使有其門檻,過程必須有行政花費,這是民主國家的必然;第四,罷免當然是有意義的,不管成功或失敗,都代表了中華民國的公民「有權發動直接民權」,並告訴公職人員「一任四年,但不保證可以做完」,就像在他的年代,考上大學也並不保讀4年,如果不上課、不認真,考試沒過被二一,4年一樣念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