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是合法公民權 黃𬀩瀚:努力「反被罷」纔是唯一的路
▲媒體人黃𬀩瀚。(資料照/《豈有此呂》)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目前已有30名藍委二階段罷免連署達標,國民黨也喊出「反惡罷」,同時採取「以罷制罷」的策略。不過,媒體人黃𬀩瀚昨(22日)直言,罷免是合乎憲法的公民權,他不會反對,但也不會鼓吹,他認爲,根據過往罷免案的結果來看,與其「反惡罷」,努力「反被罷」纔是唯一的路。
黃𬀩瀚提到,再過兩個月,臺灣即將進入前所未有的「大罷免」投票,有不少網友問他,「罷免這麼過分,怎麼不反對?」同時,也有網友問他,「大罷免是爲了救臺灣,你怎麼不站出來?」。
爲此,黃𬀩瀚說,罷免的基礎來自《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的權利,叫他「反罷免」,等於是要他「反公民權」,有這樣主張的網友,難道會「反選舉」嗎?
黃𬀩瀚點出,有些人認爲,大罷免在罷泛藍的部分一次提35席,根本是政治惡鬥,要消滅在野黨。但他覺得這番論述的核心,不在「罷免」而在「大」,也就是一次提很多。
只是黃𬀩瀚不解的是,一次罷几席才叫「大」?如果一次罷35席算「大」,那一次罷「15席」大不大?合不合理?黃𬀩瀚雖然認同35席確實算大,但他直言,如果把多席次罷免,直接當成「惡罷」,那連署過程僞造文書,能不能也算一種具違法性的「惡罷」?
黃𬀩瀚強調,他的結論是,反被罷,合理,反罷免,則大可不必,「對合法合憲的公民權,我既不會鼓吹,也絕不會反對」,被罷者應該努力論述,無愧選民託付,順利從罷免案中存活下來,纔是正辦。
此外,黃𬀩瀚指出,2021年10月23日前立委陳柏惟被用7萬7899票罷免成功,但同一天也有7萬3433票投下「不同意」,同意罷免票數甚至比陳柏惟的當選票數11萬2千票當選,還要少了3萬5千票。
黃𬀩瀚說,面對這樣明顯用「少數新民意」否決「多數舊民意」的罷免,按照規定,一樣是罷免成功,總不能罷免別人的時候,叫「民主的勝利」、「人民的勝利」,現在要被罷了,就說是惡罷,就要喊冤。
黃𬀩瀚假設,倘若臺北的吳思瑤、吳沛憶,最後也被罷掉的話,那算是惡罷?還是民主的勝利呢?其實答案就是不管惡罷、善罷,都是罷,與其「反罷免」,不如「反被罷」,「反被罷」纔是眼前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