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隱性下限能否突破?將中短期國債納入資產?市場熱議→

近日,央行報告中關於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相關表述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2月13日,央行發佈《2024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指出,“未來,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根據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和金融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發揮好存款準備金工具的政策調控功能”,由此引發了市場關於存款準備金制度或迎改革的討論。

對此,第一財經採訪多位市場權威專家和經濟學家,綜合他們的觀點來看,通過靈活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更好地控制貨幣供應量,增強貨幣政策的靈活性。取消5%的準備金率隱性下限、將中短期國債納入存款準備金、優化定向降準考覈方式等改革方向均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存款準備金改革歷程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爲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其中,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爲法定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1998年,央行對存款準備金制度進行改革,將“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合併爲“準備金存款”賬戶。

2004年起,央行開始實施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2011年起,央行對金融機構引入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

2019年5月起,我國開始實行“三檔兩優”存款準備金框架。“三檔”是指存款準備金率有三個基準檔:第一檔,對大型銀行,實行高一些的存款準備金率,體現防範系統性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的要求;第二檔,對中型銀行實行較第一檔略低的存款準備金率;第三檔,對服務縣域的銀行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兩優”是指在三個基準檔次的基礎上還有兩項優惠,享受“兩優”後,金融機構實際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要比基準檔更低一些。

滿足審慎政策目標或貨幣政策目標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的主要作用。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在研報中指出,微觀審慎方面,存款準備金既是存款保障的一種形式,亦是管理銀行流動性風險的一種工具。從貨幣政策目標來看,準備金可以用於協助滿足數量型政策目標以及價格型政策目標:通過提升準備金率影響貨幣乘數,進而改變銀行信用擴張的能力;央行可以通過準備金鎖定或釋放流動性,調整結構性流動性頭寸以影響公開市場操作(OMO)的規模,進一步引導短期利率。

隱性“下限”能否突破

近年來,市場一直將5%視爲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隱性“下限”。

一方面是因爲,央行在公告降準時,提到降準覆蓋面“不含已執行5%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國際經驗也顯示,5%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重要關口。

但市場認爲,在當下5%的底線並非不可突破。從準備金工具看,2003年9月至2011年6月,央行先後32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平均存款準備金率從6%提升至20.1%。2013年以後,央行又先後29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平均存款準備金率從20.1%降至6.6%,已接近5%的隱性下限(小型銀行已執行5%)。

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長期以來,央行通過靈活搭配使用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這三大傳統工具,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但這三大傳統貨幣政策工具並非一成不變,一直都在結合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動態演進。例如,隨着我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和支付結算系統發展,存款準備金考覈方式經歷了由時點法向平均法的轉變,從而降低了考覈時點金融機構存款的波動,平滑了貨幣市場波動。

“5%只能說是隱性下限。”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並沒有相關制度明確規定我國存款準備金率不能突破5%,這項改革如果要執行起來不存在制度障礙。

“存款準備金是我國過去長期使用的重要貨幣政策工具,這主要與國際收支雙順差背景下外匯佔款增長較多等因素有關。”中國銀行研究院中國金融團隊主管李佩珈也認爲,加快推動存款準備金率改革勢在必行。

這是因爲,未來一段時間,受外部貿易摩擦不確定性加大等因素影響,我國國際收支順差可能進一步收窄,對基礎貨幣供給造成不利影響,有必要繼續降准以增加低成本、長期資金供給。“目前,不少國家都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降至較低水平並長期保持不變,甚至很多國家實行了零準備金制度,我國存款準備金率在全球仍處於偏高水平,對銀行經營形成較大的成本負擔,降準既有空間也有必要。”李佩珈稱。

不過,在魯政委看來,《巴塞爾協議Ⅲ》之下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日益豐富的貨幣政策工具箱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但要突破5%的法定準備金率,還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安排。

如何進一步調整優化

實際上,對於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動態調整優化,央行在《2024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共設置了4個專欄,科普貨幣政策工具,釋放出央行的一些調控思路與做法:央行政策工具箱持續豐富,貨幣政策功能也會繼續拓展。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整體下行,使得銀行體系流動性保持了充裕水平,爲淡化總量要求和更多轉向利率調控提供了條件。”上述業內專家稱。

綜合市場分析來看,對於存款準備金制度的動態調整優化有幾個改革方向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首先,取消5%的底線或適當下調至3%可能性較大。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認爲,取消5%的底線或下調至3%可以進一步釋放銀行的流動性,並與國際上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的趨勢同步,更大程度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價格型工具進行貨幣政策調控。

在進一步降準空間受限背景下,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認爲,短期內可試點將中小銀行下限從5%降至3%,觀察對流動性和金融市場的影響,再逐步推廣至全行業。同時觀察主要流動性監管指標在改革中的變化情況,及時優化操作模式。

董希淼強調,降準有助於降低銀行的資金成本,如果突破5%隱形下限,所有銀行都可能受益,最受益的是那些已經執行5%的農村中小銀行。對這一部分銀行來說,息差壓力更大。因此,突破5%下限可以幫助中小銀行穩定息差,意義更大。

將中短期國債納入存款準備金資產範圍同樣具備一定可能。田軒認爲,當前納入存款準備金的國債需要具備良好的流動性和信用等級,中短期國債通常滿足這些條件,因此它們能作爲合格的準備金資產。也有較強的合理性,將中短期國債納入存款準備金,可以擴大存款準備金的資產範圍,增加銀行的優質資產,提高銀行的資產質量,增加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工具,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增強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促進金融市場穩定。

明明認爲,這樣改革的優勢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可以優化銀行資產結構,將“無息”現金準備金轉化爲“有息”國債,可緩解銀行淨息差壓力;二是引導收益率曲線陡峭化,通過定向釋放流動性至中短期國債市場,可壓低短端利率,促進期限利差正常化,符合央行“保持向上傾斜收益率曲線”的政策目標。

明明建議,探索國債納入準備金的操作,初期可設定國債納入比例上限(如0.5%~1%),並限定剩餘期限(如5年內),以控制利率風險和市場衝擊。此外,結合公開市場操作中國債買賣工具,或可更加靈活地調控商業銀行流動性總量。

李佩珈則認爲,在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同時,也應進一步考慮改革貨幣政策抵押品管理制度,以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靈活性。

“目前,央行在實施新型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時,要求銀行向央行提供國債等高等級抵押品,這大幅減少了銀行可用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從而拉低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因此,銀行即使有信貸規模,但受制於流動性監管壓力,相應會減少資金拆借等活動,這影響了社會整體資金可獲得性。”她建議,未來,應借鑑其他國家經驗,通過擴大抵押品範圍、引入新的資產類別、改進抵押品管理機制、應用新技術等方式,以支持銀行更好支持實體經濟。

例如,歐洲央行已將部分綠色債券納入抵押品框架,通過降低折扣率鼓勵金融機構持有環保資產,日本央行接受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證券作爲抵押品,美聯儲也曾經在新冠疫情期間將市政債券、高收益ETF納入抵押品,並臨時豁免部分信用評級要求,未來我國可借鑑上述做法。

優化定向降準考覈方式也是諸多建議中的一種。當前定向降準考覈方式主要側重於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田軒認爲,未來可能更傾向於考覈對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實際效果,確保定向降準政策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實際上,市場熱議存款準備金制度的調整優化,其意義主要在於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可以增強宏觀調控效果,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靈活性,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最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增長。

田軒表示,通過靈活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更好地控制貨幣供應量,提高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能力,增強貨幣政策的靈活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平抑市場波動,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可以更好地支持結構性改革,確保資金精準流向關鍵領域,提振消費、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值班編輯: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