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大叔假扮醫學系18歲鮮肉 騙少女上「性愛課」判9年
臺中46歲林姓男子僅專科畢業,卻假冒醫學系18歲的男大生,在網路上和4名國、高中少女談戀愛,還要對方先花1萬5000元去上「性愛課程」才能見面,林卻分飾兩角假冒老師,藉機和少女性交、拍性愛影片,法院一、二審都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罪判他9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2年在IG、LINE及臉書,自稱是醫學系大學1年級學生,化名向15歲少女攀談、交往,後來對方要求見面,林就要求她得先到1名老師住處「學習男女間性愛之事」,並由自己先幫預繳4堂課學費1萬5000元。
少女聽從指示到指定地點「上課」,林男卻一人分飾兩角,假冒該課堂「老師」指導少女與男友相處細節、感情觀,結束後還持續關心進度、鼓勵繼續上課,並騙稱其男友要求拍性交影像,對少女脫衣、性交且錄影。
檢警查出,林同時透過網路與14歲、15歲及16歲的3名少女交往,對3人佯稱「情侶間想看私密部位影像是很正常的」,引誘其等自拍裸露、猥褻畫面;事後有1名少女將自己和「醫學系男大生」交往一事告訴學校輔導老師才曝光。
臺中地院一審審酌,林嚴重侵害4名少女身心、人格發展,考量犯後坦承,已和其中2人和解賠償,依1個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他7年6月,依4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各判3年2月至3年10月,5罪應執行9年。
林男不服上訴,主張他坦承犯行,和其中2名少女調解成立、按期給付賠償,自認犯後態度良好,也有部分被害人表示不追究,一審各罪量刑「都高於最低刑度」,顯有過重,請求從輕並緩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一審量刑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並無輕重失衡,且林男犯各罪刑度都超過2年,不符緩刑要件,其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46歲林男在網路上假冒18歲醫學系大一學生,前後騙4名少女性交、拍裸照,法院一、二審都判他9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