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線2星專委黃建榮涉恐嚇討債交保境管 警政署出手「拔官」
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被控借款1000萬元給一名女子,要求提早還款、支付高額利息及逼籤本票,臺北地檢署昨訊後依恐嚇罪命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警政署今表示,立即調整爲非主管職務,待刑事案件偵審確定後,再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黃建榮原是刑事局副局長,與數名警官因涉足「88會館」私人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案,2023年1月被警政署「降調」,黃調警政署3線2星專門委員,擔任法制室副主任;這次因涉恐嚇案不再擔任副主管,改爲單純審覈公文的「陽春」專委。
警政署昨表示,黃與友人疑涉投資債務糾紛,涉犯恐嚇、強制等案件,警政署發現並報北檢指揮偵辦;本案系「自清自檢」,持續積極推動風紀維護工作,對員警涉違法違紀,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
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建榮涉借貸千萬恐嚇逼債,北檢諭令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記者張宏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