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警政署三線二星高官「涉恐嚇討債」 1人50萬交保、1人請回

記者劉昌鬆、趙蔡州/臺北報導

警政署黃姓專門委員2023年涉嫌爲了追回千萬元債務,在臺北市某餐廳內逼老闆娘連本帶利提前還款。臺北地檢署調查19日以被告身分復訊黃男及黃男的林姓女友人,復訊後依恐嚇罪嫌諭知黃男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林女則無保請回。

▲警政署專委黃建榮訊後依恐嚇罪嫌交保5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劉昌鬆攝,下同)

據悉,三線二星的黃姓警官曾因涉足地下匯兌業者經營的88會館遭記過調職,2023年初,他疑似透過親友名義,借款給從事餐飲業的老闆娘,在臺北市大安區開設餐廳,當時雙方談好利息等條件,並由老闆娘簽下本票擔保。

但黃姓警官疑似因爲擔心借貸金源遭調查,於是2023年中就親自前往餐廳,威嚇老闆娘提前還款,老闆娘礙於黃姓警官的公職身分,只好簽下新的即期本票,並在幾個月內迅速償還本息,而這間餐廳之後也悄悄熄燈收攤。

全案經內政部警政署自清自檢,由檢察官黃珮瑜指揮警政署督察室、調查局臺北市調處,在19日搜索黃男以及林姓女友人住處,並約談黃、林2人以及4名人頭親友等人。

臺北地檢署19日晚間復訊黃、林2人後,依恐嚇罪嫌諭知黃男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林女則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