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行拘!警方提醒:這些“狠話”放不得
“喜怒哀樂”是每個人都會有的正常情緒,但有些人情緒上頭,就忘了輕重,腦門一熱,就不管不顧。
8月12日,北京警方發佈三起典型案例,三人分別因揚言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揚言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周某因電話卡註銷問題撥打報警電話,揚言若得不到解決就要採取極端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周某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揚言放火擾亂公共秩序
近日,朱某某撥打報警電話,揚言不解決其個人需求就進行放火,故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朱某某被順義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揚言對他人進行人身安全威脅
近日,姜某某因打車軟件支付問題撥打報警電話,揚言威脅不解決其訴求就對民警進行人身傷害。姜某某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表示,有些“玩笑”開不得,有些“狠話”放不得!遇到問題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任何發表不當言論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六)聚衆實施前款行爲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