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綠電保留給中小企業 新版國有地光電標租 拚Q4上架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推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國產署2019年建立標租光電制度,篩選標租光電標的,都是經洽商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後評估辦理。
爲舒緩中小企業「綠電荒」,國產署7日再公佈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主要配合政院保留綠電給中小企業使用政策,調整光電標租競標基準、年租金計算規定等項目。
根據新修正辦法,財政部國有非公用土地光電標租,規劃由得標業者保留3成綠電,之後進入經濟部媒合平臺、出售給中小企業,協助解決買不到綠電問題。
競標基準方面,過去原以「投標設置容量」與「回饋金比率」乘積爲準,計算最高者得標,修正後改僅以回饋金比率爲準。
官員解釋,過去可能地方主管機關要求留設公用地點,或在地意見,導致投標容量與實際覈准容量有落差,形成爭議,未來僅看回饋金比率,有助減少爭議。
年租金計算規定也略爲修正。原先規定,如果期限前尚未完成設置光電設備者,以地價稅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費用作爲年租金,此次修正後僅計收地價稅。
國產署官員表示,除了出租管理辦法修正,接下來還要修改招標文件,按目前進度,預計年底前可釋出一批標的給市場,但具體時程仍需視國產署各分署盤點標的結果,以及行政流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