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女律師爲出國留學兩度行竊 偷得1萬3700遭判刑、申誡

▲32歲女律師偷竊1萬3700元被臺北地方法院判刑又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懲處。(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地圖)

記者葉品辰/臺北報導

現年32歲的邱姓女律師2022年出國留學前,在健身房置物櫃內,偷走別人的1萬3000元現金,事後雖賠償對方5萬元,仍被法院判處拘役20日確定,臺北地檢署將邱女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邱女僅因一時貪念下手行竊,有損律師名譽、專業與形象,決議申誡處分,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知名大學畢業、執業律師的邱女在2022年7月7日中午於北市信義區某健身房女性更衣室內,竊取黃姓女子放在置物櫃內1萬3000元現金,黃女報警處理。同年8月3日下午,邱女又在該店偷走陳姓女子置物櫃內的700元現金,陳女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將邱女依現行犯逮捕,也一併查獲邱女另偷竊黃女犯行。

對於偷竊陳女700元一案,邱女當庭認罪,臺北地院考量她具悔意,2022年12月依竊盜罪判罰金6000元,緩刑2年。至於偷竊黃女1萬3000元案,邱女亦認罪,辯稱事後黃女要求他賠償5萬元,否則就將此事告訴他家人,邱女只好賠償。但黃女否認收到5萬元賠償,也拒絕出庭,法官依銀行提供的邱女提款紀錄,認定邱女已賠償,犯罪所得也已發還黃女。

邱女哭稱準備出國留學,因學費高達400萬元感到負擔,看見置物櫃內放有現金一時貪心。法官認爲金額不大,且邱女有悔意,從輕量刑。北院2023年11月依竊盜罪判處邱拘役20日確定,北檢則依《律師法》規定將她移付懲戒。

律懲會認爲,邱女的盜竊行爲雖與執行律師職務無涉,但僅因一時貪念而竊盜的行爲,仍有損律師之名譽、專業與形象,決議予邱女申誡處分,邱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