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砸千萬買房 大馬女控訴:我名下的房產,連我自己都進不去

▲女子控訴,花費130萬令吉買房,但如今卻拿不到房屋使用權,「我名下的房產,連我自己都進不去!」(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30歲林姓女子控訴,她當初參與「租金回酬保證」(GRR)投資計劃,總計花費130萬令吉(約新臺幣1000萬元)買下一間房子,業者承諾每年可獲得最高12%的回酬,怎知簽署指定授權書後,不僅拿不到房屋使用權,承諾的租金回酬一拖再拖,每月還得自行繳納房貸,損失慘重,「我名下的房產,連我自己都進不去!」

星洲網、中國報報導,這批65名投資客在知名旅遊勝地投資69間房產項目,開發商承諾投資者每年都能有8%至12%的高回酬,但投資人事後才發現簽署授權書的對象並非開發商,而是其委託的第三方公司,且第三方公司每次都會拖欠回酬。此外,投資人也發現這間公司並無資產,疑似未按2016年利息計劃法令向大馬公司委員會註冊租金回酬計劃。

30歲行政人員林女就是其中一名投資者,她稱,當初基於信任,她便貸款70萬令吉買下一間房子,總花費約130萬令吉(約新臺幣1000萬元),「我買房後,不僅多次被阻止進入我自己的房子,還不被允許瞭解房屋相關事宜,一切都被開發商『自己人』掌控」,且開發商承諾的回酬也一直拖欠。

另一名37歲水果店老闆蔡先生也說,當初花費57萬令吉(約新臺幣438萬元)買房,結果在居民大會上完全沒有發言和投票權。41歲銷售人員譚先生則因爲回酬經常延遲發放,導致他必須自掏腰包先支付房貸,搞得他超出預算,連帶相信他的弟弟也跟着買房,結果兩人都面臨相同的困境。

由於擔心會有巨大損失,這批投資客向大馬國際人道主義組織(MHO)投訴。組織總秘書希桑慕丁指出,投資人是被「零頭期款」、「租金回酬保證」、「9年利潤分享」、「世界級酒店管理」等誘因所吸引,「由於已經簽署指定授權書,導致9年內沒有任何房屋使用權」,且部分投資人被迫透過多種途徑施壓才能拿到回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