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人搶中央社宅! 2006件「資格不符」遭刷掉

▲「延吉好室」位在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記者陳香菱/綜合報導

國家住都中心8日公開114年度中央社會住宅審覈數據,針對外界關注的社宅申請資格及停車場使用情況,強調中央社宅推動過程完全依循《住宅法》及《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範。最新統計指出,114年度收到了22,504件申請案,其中有2,006件遭判定不合格。

2,006件申請案未過關 篩選機制嚴謹運作

根據住都中心最新統計指出,114年度中央社宅共開放13處案場,包括萬華安居、延吉好室、自慢藏等,總計收到22,504件申請案,其中有2,006件因所得或財產超標遭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達8.91%。

部分案場如新都安居A及自慢藏(婚育專案社宅),不合格率更高達13%至15.6%。數據顯示,審查機制有效發揮篩選功能,未符資格者一律不予覈准,確保社宅資源分配公平。

租期三年一期 續約需再次審查

國家住都中心指出,社宅租賃期限以三年爲一期,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前申請續租時,需再次接受資格審查,符合最新所得及財產標準者方可續租。

以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宅爲例,申請人需符合設籍新北市或有就學、就業需求等條件,並符合所得及財產限制,確保資源分配隨家庭狀況變動而調整。

弱勢戶佔比逾五成 落實照顧弱勢家庭

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中央社宅需保障至少40%比例予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羣。以林口社宅爲例,114年度統計顯示弱勢戶佔比已超過50%,遠高於法定門檻。住都中心表示,未來新招租單元仍將維持弱勢戶佔比40%以上的原則,確保居住資源精準支援有需求的民衆。

住都中心也重申,中央社宅將持續依規定落實資格審查與資源配置機制,確保住宅及停車等公共資源合理運用,兼顧弱勢優先與公平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