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爸撿屍醉女帶進旅館「前後硬上」 賠75萬再判2年

一名2寶爸在卡拉OK撿屍醉女稱要護花,卻帶進旅館「前後硬上」。(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市謝姓男子2年前與家人、友人前往某卡拉OK店餐敘飲酒,友人當天也邀約一名女子小美前往同樂,但事後她不勝酒力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謝男假意好心要送她回家,卻帶往卡拉OK店對面旅館性侵。事後小美報警提告,法官考量他賠償75萬元和解,但認爲他犯刑嚴重,判決有期徒刑2年,不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謝姓男子在民國112年11月某日,與家人及友人,前往基隆市某家卡拉OK餐敘飲酒,受害女子小美也在友人受邀下參加,但小美卻在深夜時因不勝酒力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謝男認爲有機可趁,假意要攙扶小美離開,竟將她帶往卡拉OK對面之商旅。

攙扶小美進房後,立刻褪去她的褲裙及內褲後性侵,然後在凌晨2時40分許先行離去。小美清醒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謝男逮捕。

法官審理後認定,謝男爲滿足己身性慾,竟乘告訴人酒醉意識不清不知抗拒之機會,對小美性侵害,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且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全發展,並造成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與傷害,雖然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因此在刑度上予以酌減,但因行爲嚴重,不宜給予被告緩刑宣告,判決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