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酒吧泥醉慘遭2男撿屍 法官重判10年、9年半

▲12歲少女和朋友上酒吧,喝醉慘遭2男撿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臺東報導

臺東一名12歲少女和3名友人到酒吧喝酒,沒想到喝醉後,被友人委託其他男客叫車送回家,少女被帶到旅館,慘遭2男客性侵得逞。全案經臺東地院,2男客依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判10年、9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萱萱(化名)於2023年12月24日清晨4、5點,和3名友人一同到酒吧喝酒,散會時萱萱不勝酒力,蹲在店外柱子旁休息,友人便叫店內一名男客阿偉(化名)幫忙叫計程車。

阿偉於是在6時34分,將萱萱扶上一輛白牌計程車,他的朋友小謝(化名)也一起上車,2男將萱萱帶到臺東市某旅社,不顧她反抗,共同對她性侵得逞。

事發後萱萱不堪受辱,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當天萱萱被阿偉攙扶進旅社時,已重心不穩、難以自行行走,阿偉便將她抱上樓,與小謝一同進入房間,直到同日10時57分,3人才離開旅館。萱萱就醫後,下體也驗出2男的DNA。

阿偉被警詢時,原本辯稱3人到旅館只是純睡覺、等酒醒,他並沒撫摸萱萱,或發生性行爲。而後發現罪證確鑿,又改口兩人曾在廁所遇到,因萱萱有擁抱他,所以他認爲萱萱對他有好感,在旅館房內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爲。小謝則辯稱,他聽到需萱發出呻吟聲,便趁萱萱熟睡後與她發生性關係,萱萱沒有表示反對,他雖沒有徵求她的同意,但認爲自己沒有違反萱萱的意願。

不過法官不採信兩男說法,認爲萱萱年僅12歲,難以想像她因飲酒而身體不適、想回家卻被帶到旅館時,會突然萌生意願,和2名當天初識的男子發生關係,判定2男犯行數實。

法官指出,臺灣合法出入酒吧年齡爲18歲,萱萱身高又較同齡高,無證據顯示2男知道萱萱未滿14歲,無法以對未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依各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阿偉判10年、小謝判9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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