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專訪|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司長夏應顯:中國碳市場邁新階,堅定參與全球氣候治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德尚玉 雷椰 北京報道

全國碳市場建設頂層設計重大政策落地。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這是我國碳市場領域第一份中央文件,明確了全國碳市場中長期發展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

今年,全國碳市場正式運行四週年。這一年,全國碳市場又取得新突破,鋼鐵、水泥、鋁冶煉三大行業擴圍,首批覈證自願減排量(CCER)正式簽發,CCER方法學拓展至生物質發電和油氣甲烷回收領域,新版方法學增至十個。

近日,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夏應顯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

夏應顯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初步形成了全國碳市場多層級、較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額累計成交量6.69億噸,成交額459.3億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額180.44億元,創歷史新高,配額清繳完成情況全面趨好,價格“指揮棒”作用逐步顯現。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已登記項目23個、減排量948萬噸。碳金融產品類型不斷豐富,金融機構參與程度提升。未來,將在嚴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市場要素、完善價格治理機制。

全國碳市場邁上新臺階

《21世紀》:如何理解政府工作報告連續5年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生態環境部在構建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方面進行哪些工作?

夏應顯:政府工作報告連續5年強調碳達峰碳中和,從設定總體目標到不斷深化制度,體現了我國將“雙碳”目標作爲國家長期戰略的堅定決心,爲我們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2024年5月,我部聯合14部門印發《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牽頭各部門積極推進任務落實。

一是編制覈算標準,解決碳足跡“怎麼算”。2024年8月,我部指導制定併發布《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國家標準,作爲開展產品碳足跡覈算的重要依據。2025年1月,我部牽頭印發《產品碳足跡覈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推動團標、行標和國標互相銜接、同向發力。組織各方優先聚焦基礎能源、原材料、“新三樣”、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編制發佈碳足跡覈算標準。

二是加快因子研究,支撐碳足跡“算得出”。2025年1月,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佈2023年電力碳足跡因子數據,明顯小於國外數據庫的中國默認數值。上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組織開展基礎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等通用因子以及外貿產品等終端消費品因子研製,研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相關規範,加快建設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

三是加強管理創新,助力碳足跡“算得好”。2024年9月,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個部門召開產品碳足跡工作會議,就《碳足跡管理細化任務清單》和《碳足跡管理主要成果清單》達成共識。2025年6月,編制印發《2025年產品碳足跡管理細化任務清單》,發佈《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進展報告(2025)》。此外,我們還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研究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形成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名單。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落實《實施方案》,統籌國內外需求,積極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各部門交流合作,穩步推動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

一是完善標準體系,落實《產品碳足跡覈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穩步推動碳足跡覈算標準編制。

二是築牢數據基礎,持續更新發布電力碳足跡因子數據,推進煤油氣等其他基礎能源和交通等領域重點產品碳足跡因子研究和試算工作,研究制定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相關規範,加快建設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

三是探索開展試點,鼓勵企業和地方先行先試,探索打通產品碳足跡管理工作“全鏈條”,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

四是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碳足跡規則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規則制定,推動碳足跡因子國際互認,提升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21世紀》:全國碳市場已運行四週年,如何評價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情況?對於地方碳市場試點發展有哪些建議?

夏應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4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了碳排放覈算覈查、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等30餘項制度和技術規範,初步形成了全國碳市場多層級、較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持續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優化覈算覈查方法,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預警數據質量風險,數據質量和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2025年,經國務院批准完成全國碳市場首次擴圍,將鋼鐵、水泥、鋁冶煉三個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佈工作方案,明確三行業擴圍的時間表、路線圖。擴圍後可管控全國60%以上碳排放量,旨在通過“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政策導向,激發企業降碳內生動力,推動行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

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額累計成交量6.69億噸,成交額459.3億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額180.44億元,創歷史新高,配額清繳完成情況全面趨好,價格“指揮棒”作用逐步顯現。

2024年1月,正式啓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這是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後,中國推出的又一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強制和自願兩個市場互爲補充,共同組成中國碳市場體系。自願碳市場各類市場主體踊躍參與,實現了穩起步、穩運行,截至目前註冊登記系統累計開戶5787家,涵蓋金融機構、重點排放單位、項目業主等法人組織。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登記項目23個、減排量948萬噸。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累計成交量爲219.38萬噸,成交額爲1.85億元,成交均價屢次超過100元/噸。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發展全國碳市場,穩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去年以來,我們圍繞碳市場擴圍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編制了一攬子政策文件。在印發實施《工作方案》和《通知》基礎上,我們還陸續發佈了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溫室氣體排放覈算報告和核查指南等6項技術規範,建立了三個行業覈算報告覈查政策體系。編制了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年度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下一步將按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後印發實施。目前,各項政策制度設計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優化升級基礎設施。根據工作需要,對管理平臺、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功能進行了升級改造,保障碳排放覈算報告覈查、配額分配、配額清繳、市場交易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2月底以來,我們組織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的900餘家企業開展了相關平臺功能測試,通過“實彈練兵”幫助企業熟悉市場規則,同時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

三是開展了一系列能力培訓。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專題系列培訓,對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覈查機構,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作政策解讀,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實現了各市場主體的全覆蓋。

下一步,針對民航、石化、化工、造紙等行業,將本着“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根據行業發展狀況、降碳減污貢獻、數據質量基礎、碳排放特徵等,有序擴大覆蓋行業範圍和溫室氣體種類,逐步將其納入碳市場。

在過去10多年裡,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蓬勃發展,在推動相關地方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爲開展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積累了豐富經驗。當前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建成運行4年時間,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要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銜接協調。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們支持現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在擴大覆蓋範圍、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健康有序發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繼續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有益經驗。

碳金融市場活力增強

《21世紀》:據瞭解,取得碳排放權交易資格的金融機構至少已有18家。下一步我國碳市場如何穩慎發揮金融屬性?

夏應顯:近年來,碳金融業務蓬勃發展,涌現出形式多樣的金融產品。各地方基於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願減排量開展了大量碳金融業務探索,推動企業加強碳資產管理,爲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爲實現市場的穩起步、穩運行,現階段參與交易的主體僅爲重點排放單位,包括金融機構等在內的其他主體暫不能參與市場交易。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爲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減排,交易主體更加多元豐富,包括自願減排項目業主、金融機構,以及重點排放單位等都可以參與市場交易。

下一步,我們將在做好碳市場風險防範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市場要素,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穩步提升碳市場活力。

一是擴展交易主體,推進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強制碳市場,適時引入其他更多類型主體。自願碳市場則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自然人蔘與交易。

二是豐富交易產品,包括探索開發相關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開展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活動。

三是加強市場交易監管,完善市場風險預警和處置程序,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市場等行爲,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21世紀》:氣候投融資試點地區兩年多來,取得哪些突出成效?未來如何進一步構建系統化的氣候投融資格局?

夏應顯:爲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發佈《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政策文件,初步構建了氣候投融資的頂層制度框架,並部署開展氣候投融資地方試點,鼓勵試點城市探索形成有利於氣候投融資發展的政策環境,建設氣候投融資地方項目庫,培育一批氣候友好型市場主體、探索一批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

自2022年8月全國23個氣候投融資試點啓動建設以來,各試點地方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在政策協同、項目落地、金融創新與國際合作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政策協同與機制建設形成合力。各試點地區緊密圍繞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雙碳”目標,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參與”的工作機制。截至2024年底,試點地區累計出臺超200項配套政策文件。

二是項目儲備與投融資規模持續擴大。截至2024年底,氣候投融資試點項目庫入庫和儲備項目超5400個,總投資突破3萬億元,累計授信總額逾5000億元,覆蓋低碳能源、工業減排、生態修復等重點領域。

三是金融工具創新有效破解融資瓶頸,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多元化金融產品。截至2024年上半年,碳減排支持工具累計支持金融機構發放碳減排貸款超1.1萬億元,帶動年度碳減排量近2億噸。

四是國際合作與能力建設穩步增強。試點地區通過“氣候投融資服務夥伴計劃”“專業機構對接會”等機制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培育了一批兼具氣候技術與金融專業素養的複合型人才隊伍。

爲進一步深化氣候投融資工作,構建氣候投融資高質量發展格局,我們將系統推進以下重點。

一是強化部門協同與政策激勵。推動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頂層設計,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完善氣候投融資項目篩選、碳排放覈算、氣候信息披露、資金統計等相關標準。

二是不斷推動模式與工具創新。支持試點地方加強氣候投融資產品與模式創新,搭建氣候投融資綜合信息平臺,鼓勵建立區域性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中心,促進“政銀企”高效協作,提升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三是持續深化試點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建立健全試點評估機制,加強經驗總結與案例提煉,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交流分享,並深入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分享推廣中國經驗。

參與全球碳市場規則制定

《21世紀》:怎麼看待碳市場的全球發展趨勢?

夏應顯:《巴黎協定》專門設立第六條碳市場機制(以下簡稱“第六條機制”),爲各國探索減排路徑、實現低成本履約提供了重要途徑。經過多年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COP29)通過第六條機制運行細則,這標誌着第六條機制進入實施階段,對促進各國利用市場機制履行國際減排義務具有重要意義。

國際碳市場建設是一項需要長期推動的艱鉅任務,根據世界銀行發佈的《碳定價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2025》報告,目前全球已有37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中國高度重視碳市場建設,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我國先後啓動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我國碳市場在服務國內“雙碳”目標實現的同時,在全球範圍內也已成爲舉足輕重的力量,是我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渠道。我們就碳市場建設發展有關工作,積極推動國際交流合作,宣傳分享中國碳市場建設經驗,爲全球碳市場發展貢獻力量,目前已有多個國家主動與我們開展交流合作。

在中國碳市場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第六條機制落地實施的背景下,我國正在積極推進跨境碳交易相關工作,開展跨境碳交易相關研究,建立跨境碳交易管理制度,探索我國實施跨境碳交易的路徑,利用碳市場機制持續推動我國國際交流與合作。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有關工作安排,繼續深入參與全球碳市場機制規則制定和實施,多渠道宣傳我國碳市場建設經驗做法,推動我國碳市場技術、標準的國際互認,更好發揮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引領作用,爲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推動全球綠色低碳轉型作出中國貢獻。

《21世紀》: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對於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有哪些影響?中國如何聯合其他締約方推動全球氣候治理共識?

夏應顯:今年是《巴黎協定》達成10週年,十年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取得重大進展,已經有150多個國家提出了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受美國再次退約、氣候變化政策嚴重倒退及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和國際地緣政治影響,全球氣候治理進程面臨挑戰和不確定性,但無論個別國家行動如何變化,綠色低碳已成爲世界發展大勢所趨。

中國願與各方一道,堅持以多邊主義引領全球合作,爲應對氣候變化注入穩定性和前進動力。今年11月在巴西貝倫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是推動《巴黎協定》全面實施的關鍵節點。對於貝倫大會及後續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方有以下期待和建議。

一是發出積極信號,提振多邊進程的信心。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沒有一個國家能獨善其身,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單獨應對,多邊主義是唯一正道。在當前形勢下,各方應堅定對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發出綠色低碳發展大勢不可逆轉、多邊主義不可動搖的積極政治信號,這將是貝倫大會對氣候變化多邊進程最重要的貢獻。

二是堅守並落實《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制度基礎,貝倫大會應遵循其目標,體現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考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歷史責任、發展需求和國情能力方面的差異,堅持國家自主貢獻的制度安排。

三是統籌推進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談判。發達國家應切實履行《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下義務,爲發展中國家提供充分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這是發展中國家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的重要保障。中方期待發達國家在率先減排和出資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這將有利於提升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能力,增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互信。

四是促進國際合作。爲推動氣候行動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正在損害國際經濟秩序和各國正常貿易往來,損害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安全,損害全球綠色技術創新與產業合作,大幅增加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的成本,損害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採取氣候行動、推進能源轉型的能力。發展中國家對此強烈關切,貝倫大會應高度重視並深入討論,通過加強國際合作爲實現《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創造良好環境。

五是推動全球綠色公正轉型。《巴黎協定》下公正轉型首要解決的是國家間公平公正,呼籲發達國家遠早於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並體現在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承諾中。貝倫大會應推動全球綠色公正轉型,確保廣大發展中國家能用得上、用得起綠色技術和產品,促進發展中國家實現更好發展,縮小而不是擴大南北發展差距。

中方將繼續堅持多邊主義,積極穩妥推進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持續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有力的中國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