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底前城市建築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7年底前,健全城市建築垃圾治理體系,完善建築垃圾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建築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實,偷排亂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城市建築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意見》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各個環節,提出具體管理措施。
一是加強源頭管理。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綠色施工和全裝修交付,將建築垃圾減量、運輸、利用、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實施建築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因地制宜推進建築拆除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一體化,並明確裝修垃圾收運管理要求,推動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
二是強化運輸監管。制定完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船舶北斗衛星定位、密閉裝置、安全配置、數據傳輸等相關技術監管要求,引導運輸單位合理配置運力,強化運輸行爲監管,促進建築垃圾運輸行業健康發展。
三是規範末端處置。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期完成規劃內利用、處置設施建設任務,並結合實際支持設置臨時利用、貯存設施,確保建築垃圾利用、處置固定去處。
四是推進資源化利用。培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基地和骨幹企業,鼓勵推行建築垃圾收運、利用一體化運營,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認證,明確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應用範圍、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斷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省級統籌、城市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健全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建築垃圾處置覈准和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建設建築垃圾信息化管理平臺,推行建築垃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建築垃圾行爲,有效實施全過程監管。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快推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建築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重點項目建設,加大建築垃圾處理相關技術和設施設備研發力度,確保城市建築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