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幼兒被灌啤酒,嬰幼兒喝酒危害有多大?灌酒者會被如何處罰?
嬰幼兒喝酒的危害很大,甚至有可能致命。
分爲急性中毒風險以及長期健康損害。
中毒風險的輕症包括嘔吐、皮膚潮紅、呼吸急促、嗜睡,重症包括抽搐、昏迷、體溫驟降、呼吸衰竭,可迅速致死。因爲酒精抑制腦幹呼吸中樞,並引發致命性低血糖(阻礙肝臟糖原分解)。嬰兒致死量:不足10克純酒精(相當於約25ml高度白酒),可能導致嬰兒死亡。約25克純酒精(如50ml烈酒或1聽啤酒),可能導致幼兒死亡。後果可以說是非常危險。
關於長期健康損害,會影響發育與器官功能。例如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酒精穿透血腦屏障,直接毒害未成熟的神經元,導致智力發育遲緩(智商下降),記憶力、語言能力、運動協調能力受損等等。還有消化系統病變,例如胃黏膜受損,肝功能衰竭。以及對生殖與內分泌系統產生干擾。
灌酒者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也許嬰幼兒經過救治,短期看結果沒有造成輕傷,僅是輕微傷,但是在長期的成長中,可能導致的危害暫時無法得知。
首先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得知,十日以上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上的罰款是少不了的。
至於刑事責任,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能夠鑑定出輕傷,肯定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觀上存在故意,至少是間接故意。如果存在導致重傷的可能,則可能按照故意傷害未遂予以認定。
至於尋釁滋事罪,屬於典型的無事生非型,爲尋求刺激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傷害未成年人,行爲性質比較惡劣。可能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