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加工製毒撈50萬元 他「後悔了」求交保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17歲時爲了賺錢,竟透過不明管道購買依託咪酯,再自己加工製成荔枝口味的喪屍煙彈,然後找來朋友擔任「外送員」,不法獲利高達50萬元,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此外,鄭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他提出抗告希望具保停止羈押,但日前被臺南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抗告。
▲鄭男17歲就自行加工製毒,還找來朋友一起幫忙販毒。(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鄭男今年3月間透過不明管道,多次向他人購買依託咪酯,再自行加入荔枝口味的調味精,製成喪屍煙彈,隨後他創立販毒羣組,並找來朋友擔任「外送員」,由朋友出面與買家交易,自己則繼續負責製毒過程,前後總計獲得50萬元報酬。
鄭男一審被法院依製毒、販毒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此外,鄭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至今年年底,他透過律師提出抗告。
鄭男的律師表明,鄭男犯案時年僅17歲,販毒動機是出於家庭經濟壓力及年少思慮不周,經此教訓已經知道警惕,也有深刻反省、悔悟,應當沒有逃亡、滅證或再犯之虞,所以希望法官能准許他具保停止羈押。
不過,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鄭男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的次數和數量都很多,還是指揮犯罪組織之人,甚至擁有取得毒品及銷售毒品的管道,他的行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所涉刑責非輕。
法官表示,原審裁量已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仍認定鄭男的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尚未消滅,所以裁定應予延長羈押,這是針對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最終仍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