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殺姐弟戀愛人逃死刑!出獄勒殺新歡 恐怖情人收押理由曝

▲李姓男子17年前勒殺已婚婦人遭判刑18年6月,假釋期滿後不滿女友提分手,相約談判時又將她勒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49歲李姓男子10日清晨不滿周姓前女友提分手,相約在平鎮區金陵路三段上偏僻空地談判,談判過程卻將對方勒斃,警方據報到場拘捕依殺人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查出,李男曾於17年前因不滿交往已婚的歐姓婦人提分手犯下相同勒殺案,遭法院判刑18年6月,假釋期滿後竟再度犯下類似刑案,檢方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桃園地院考量被告所犯罪名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於犯行後有自戕行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被告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2月。

桃檢指出,李姓男子曾於2008年間在楊梅地區,因在超商打工認識已婚的45歲歐姓婦人,2人交往1年多後,因屬姊弟戀,歐女後來向李男提分手,李遂前往對方住家停車場談判後徒手勒斃歐女,2009年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8年6月,李於服刑10年後的2019年11月聲請假釋出獄獲准。

▲桃園市李姓男子10日清晨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相約在平鎮區金陵路三段一處偏僻空地談判,卻趁機勒殺,圖爲案發現場附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李男於今年9月間假釋期滿後,與51歲的周姓女子交往,後來周女也與李男分手,李仍企求複合,於10日清晨與周女相約在平鎮區金陵路三段偏僻處空地談判,最後仍失控以勒頸方式勒斃周女,平鎮警方據報後於同日下午拘捕李男到案,檢方據報後指派外勤檢察官偵辦,經指揮警方鑑識小組現場勘查蒐證及率法醫相驗,訊問李姓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爲被告李男因感情因素不滿前女友,竟以勒頸方式殺害被害人,依殺人罪嫌,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昨(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園地院召開聲押庭,被告經訊問後坦承犯行,卻否認有殺人之故意,法官根據檢警提供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畫面、扣案物等證物佐證,足認被告犯行重大。考量被告本案所犯罪名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於本案犯行後有自戕行爲,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被告有滅證之虞,況被告前於2008年間亦因涉犯殺害交往對象而經法院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本案犯行與前案有相當相似性,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之虞。

法官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及對公益之維護、後續偵查及審理之確保,認有羈押被告之必要,裁定羈押2月,如不服本院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