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開價3000賣身!臺中兄弟檔北上「狂啪一整夜」下場慘了

臺中兄弟檔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商議以3千元進行性交易,兄弟倆興奮地開車北上,輪流與女方激戰;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 / 達志)

臺中一對兄弟檔阿虎與阿龍(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小美(化名),雙方商議以3千元進行性交易,兄弟倆興奮地開車北上,輪流與小美激戰一整夜,事後因家屬報案,案件才曝光。法院審理,考量阿龍與阿虎坦承犯行、與小美達成調解,最終判處兩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

根據判決,20歲阿龍於2022年10月某日凌晨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小美,得知對方從事有償性交行爲後,馬上找來31歲哥哥阿虎討論,兄弟倆談妥以新臺幣3000元北上與小美碰面性交,阿虎也立刻開車載着弟弟前往新北新莊小美住家附近,接送小美前往某旅館。

同年月30日凌晨2時許,3人一同進入旅館開房,兄弟倆雖不知小美實際年齡未滿16歲,但小美聊天及見面時已告稱其年齡爲16歲,兄弟也知悉對方應屬未成年,經同意竟在上開房內,先由阿虎與小美髮生1次性交行爲,再由阿龍接着進行性交、口交等行爲,直到同日早上7、8時許,小美才離去。

全案經小美家屬報警曝光,阿虎於警詢時表示,小美曾向其表示年齡爲19歲,後於偵訊時卻改口稱未與小美聊天,對方也沒告知年紀,且打扮看起來像20、30歲等。檢警認爲,阿虎供述前後不一,飾詞卸責,並表示兄弟倆有一定社會經驗,弟弟阿龍可感覺小美是未成年,遑論阿虎。

檢警調查,從小美於2023年1月初在醫院所攝照片,可見其容貌、身型未脫稚氣,依醫院心理衡鑑記錄單、身障證明影本發現,小美有智能發展障礙,案發時年僅15歲,認阿虎與阿龍所爲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審理,阿虎和阿龍所爲實屬不該,審酌兩人坦承犯行,並與小美以18萬元達成調解,且當場給付全數金額,小美也表示願原諒兄弟兩人;另審酌阿虎和阿龍前科紀錄,及其等自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狀況,最終分別被依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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