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小蘿莉女友平安夜啪啪啪! 桃園衝動男這下慘了
▲桃園1名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爲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於交往期間在住處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少女雖然未反抗但事後報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刑6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桃園男子阿達(化名)2021年12月間結識少女小柔(化名),兩人進而交往。但交往期間阿達因剋制不住性衝動,於平安夜邀約小柔前往桃園住處,阿達明知小柔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仍在未違反小柔意願之情形下,與小柔發生性行爲一次。但小柔事後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小柔偵訊時指稱:「阿達在性行爲過程沒有先問過我,但他沒有強迫我,我當時不敢表示想法,也不敢拒絕,所以沒表示不願意,阿達他也不知道」;阿達則否認強制性交。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被告既明知少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身心思慮都尚未成熟,仍與少女發生性行爲,雖未違背少女之意願,仍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重大不良影響、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無故意犯罪的成年前科,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判阿達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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