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貸款捆綁4萬保費 有無事先告知成“羅生門”
近日,家住山東煙臺的李輝(化名)對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他通過陽光保險旗下的陽光閃貸保申請的貸款,每月除了還本金利息之外,還捆綁一筆比利息還要高的保險費,實際的融資成本比他以爲的年化利率高了不少。
李輝的情況並非個例。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陽光閃貸保近30天就有55條投訴,問題集中在捆綁保費、保費過高、保費未告知等方面。這些借款人究竟是怎樣簽下的合同?保險又保了些什麼?
高過利息的保費?
據李輝介紹,2022年3月,他通過陽光閃貸保申請了15萬元的貸款,分3年還清,年化利率8%。三年過去,李輝在上個月還完了全部貸款。不過就在拉賬單算賬時,他才發現每個月除了本金和利息,還有1290元的保險費。“當時工作人員只告訴我年化利率是8%,具體沒有說每個月都要交保險費,我後來算下來保費一共就還了4萬多元。”李輝說。
如果將保險費包括在內,那麼李輝這3年實際上的融資成本是多少呢?他向南都灣財社提供了當時的保險合同,其中明確顯示每個月保費爲1290元,15萬元按年化利率8%計算,每個月的利息爲1000元,即每月保費比利息還要高不少。這樣算下來,包含保險費在內的實際年化融資成本爲18.32%。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如果機構通過拆分利率和保費,使得借款成本過高,超出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的,或者因違反銀保監會關於金融機構需充分披露費用信息、禁止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等規定,可能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和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罰款等。
4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完整、準確掌握增信服務機構實際收費情況,確保借款人就單筆貸款支付的綜合融資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借款人合法權益。
而根據《意見》,金融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年利率24%。如果借款人以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爲由請求調減超過24%的部分,法院應予以支持。
陽光閃貸保APP的公告欄明確寫着綜合年化融資成本(單利)爲12.14%~24%。目前來看,李輝在陽光閃貸保的這筆貸款實際年化融資成本未越過法律紅線,但是利息之外的高額保費仍然是以李輝爲代表的借款人實實在在的融資用款成本,保險公司是否盡到了提示告知義務?
保險合同的“羅生門”
大部分借款人,都格外重視實際用款成本的高低。“別的平臺我也有貸款,但是大概在去年年中,許多平臺利息都有所下降,但陽光閃貸保這邊一直都是一樣的利息。”李輝稱。
不過和大多數投訴者一樣,在籤合同的時候李輝承認自己並沒有仔細地閱讀合同的所有款項,忽視了保單的部分。事實上,保單上面明確寫着每月保險費的金額,但是卻被投保人忽略了。他們往往只知道貸款年化利率,不瞭解每個月還要交保費這回事。
保險行業有着“雙錄”原則,即投保人購買保險時,保險機構需要將整個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那麼在辦理貸款和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是否有錄音錄像證明,保險銷售在辦理過程中有意隱瞞了保費的存在?
由於時隔久遠,借款人當時也未想到要錄音,並沒能提供相應證據,不過他們都表示不清楚保費的存在。“當時在辦理的時候工作人員沒有跟我說明保費的具體情況,我以爲只是普通的貸款,沒想到有這麼高額的保費。”山西陽泉的張麗(化名)對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同李輝的遭遇一樣,她在2023年向陽光閃貸保申請了4萬元貸款,發現每個月除了還1000多元的本金和190多元的利息之外,還有一筆352元的保費。“如果知道保費這麼高,肯定不會借的。”
陽光保險方面回覆南都灣財社記者時表示,客戶辦理信保業務時,會採用遠程線上錄音錄像方式爲客戶進行視頻面籤。面簽過程中會明確告知客戶所購保證保險產品用於爲客戶融資提供增信支持,並詢問客戶購買意願,得到客戶明確肯定回答後,會進行資金安全使用及歸還風險提示,同時告知客戶本次業務保險費率、保險費用、資方利率及還款費用等關鍵信息。簽約結束後視頻也會按監管要求進行保存。同時在簽約環節也會向客戶詳細講解保險費率。
付建表示,保險銷售人員有義務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工作人員刻意淡化或隱藏保費信息,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違反《保險法》規定,屬於違規行爲。如果投保人對合同中的重要內容比如保費條款完全不知情,這份合同可能沒有真實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缺乏訂立的基礎,可能無效。如果保險人能證明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或投保人在後續行爲中以其行爲表明接受了該保險合同,如繼續繳納保費等,則合同有效。
“我的保險保了什麼?”
來自山西陽泉的張麗介紹,2023年8月,她通過熟人介紹,向陽光閃貸保申請了4萬元的貸款,3年還清,年化利率5.9%,此外,還給了這位熟人中介4000元的提成。不過還了幾個月之後,張麗發現,每個月除了還1000多元的本金和190多元的利息之外,還有一筆352元的保費。
在意識到有這麼高的保費之後,張麗想要提前還清貸款,並退還之前付過的保費,不過客服人員表示如果提前還款,之後的保費可以不交,但交過的保費不予退還。“我問客服352元的保費是什麼,保障什麼了,他們也沒有解釋清楚。”張麗說。
如此高額的保費究竟提供怎樣的保障,確實也是大家共同的問題。根據受訪者提供的《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投保單》顯示,雙方約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的應償還貸款達到索賠等待期,保險公司將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即提供貸款的銀行方)進行理賠。
一般來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爲投保人申請貸款提供增信支持,也就是說有了保險的背書,借款人可以更容易向貸款人如銀行借到錢,當借款人因故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將代替借款人向銀行支付剩餘的貸款本息,從而避免借款人因違約而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保單也顯示,保險公司理賠相關款項後,投保人即需向保險公司歸還全部理賠款項和應付未付保費。同時,保單上也未顯示投保人還完全部貸款後,保費是否返還。以借款人目前和保險公司溝通的情況來看,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買或不買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對還得上貸款的借款人而言,區別在於是否多出一份保險費;對還不上貸款的借款人而言,區別在於是被銀行催貸款,還是被保險公司催貸款和保險費。
李輝自述自己的徵信沒有任何問題,每個月也及時還款,貸款也已全部還完。張麗貸款則更多出於對熟人的信任,在意識到有高額的保費之後立馬提出提前還款。對於李輝和張麗這樣的還款意願較強的借款人而言,這份保險對他們能起到的作用似乎不大。
目前兩人都已經聯繫了陽光閃貸保的客服,要求退回保費,並在投訴平臺投訴,客服表示會向上級反饋,但問題並未得到妥善解決。
南都·灣財社研究員 袁澤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