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運動中心淋浴被性侵「覺得很正常」 變態男輕判緩刑
▲北市一名少年在運動中心遭侵犯。(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14歲少年到運動中心遊泳,被51歲鍾姓男子在淋浴間侵犯,少年母親得知後,怒將鍾男告上法院,不過因爲少年對性事懵懂,證稱「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當下覺得很正常」等語,法官認爲少年完全沒有反抗或呼救行爲,難認鍾男有違反少年意願,且犯後已賠償並和少年達成和解,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於去年7月20日下午5時許前往臺北市北投區運動中心,在游泳池旁看到剛滿14歲的少年小浩(化名),上前搭訕攀談,又尾隨小浩進入淋浴間,問他要不要一起洗澡,見小浩沒回答,鍾男擅自將門簾拉開說「是不是會害羞」、「你的很長」,對他性侵得逞。事後小浩越想越覺得奇怪,向母親告知此事,母親立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小浩證稱「(鍾男)有違反我的意願、我不願意發生」,不過他也表示「我沒有反抗,因爲我當下覺得很正常」、「我不知道他在幹嘛,我不知道這行爲的後果是什麼」,且鍾男說服他做完後會很舒服。
法官認爲,鍾男明知小浩性自主觀念不成熟仍和他性交,危害小浩身心健康,行爲不可取,但依小浩證詞,難以證實鍾男有用脅迫、強迫手段,或違反小浩意願性侵他,審酌鍾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和小浩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每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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