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陷MCN公司索賠,個案背後需斬斷行業亂象
據封面新聞報道,山東德州的李女士稱,14歲女兒小云(化名)與濟南一家MCN公司簽下合同,6個月發了1.3萬元工資,因不堪忍受公司一些做法強行退出後,被起訴索賠1.7萬元損失。“這個機構瞞着家長跟未成年小孩籤的合同,裡邊幾十條‘公司有權做什麼’,幾乎沒有我小孩有權做什麼的內容。”
此事看似是一起勞務糾紛引發的個案,但暴露出當下直播、短視頻等行業存在的亂象。
我國法律嚴禁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該款強調,“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小云與該MCN公司簽約時,年僅14歲,屬於未成年人,沒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值得注意到的是,事後,該公司竟讓女生父母補簽了“監護人同意書”,妄圖用這種方法規避法律責任,實在是吃相過於難看。
網紅經濟的快速發展成就了一批網紅主播。不少人只看到了一些網紅主播的名利雙收,卻沒有看清網紅背後的倖存者偏差。一些無良的MCN機構劍走偏鋒,爲了逐利,已經開始將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會經驗匱乏、法律意識薄弱,以及部分家庭監護缺位或維權能力不足的軟肋,以打造“網紅兒童”、“網紅主播”等噱頭,誘導未成年人簽下苛刻的合同,把索要鉅額違約金當成生財之道。
目前,當地多部門已對涉事機構進行調查。女生所在地區也提供了協助措施,勞動監察已與濟南方面聯繫處置,司法局等部門組織了優秀的律師,免費提供法律幫助。
流量本沒有錯,但流量產生的來源必須健康。
2021年,中央網信辦就曾明確強調,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但有的平臺依然存在審覈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個別MCN機構試圖繞過監管,知法犯法。這也說明,當下,行業亂象的原因之一在於違法成本較低,整治仍需多方形成強大合力。
對於平臺來說,應強化監管,推動源頭治理。嚴格按照未成年人出鏡直播相關條款,加強對MCN機構的監管,嚴格審覈MCN機構簽約主播以及相關賬號出鏡主播的資質。對安排未成年人出鏡直播的網絡賬號以及背後的MCN機構,應採取“一刀切”的拉黑處理,從源頭上杜絕未成年人蔘與直播。只有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才能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和諧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14歲女生身陷MCN公司的事件看似是一起勞務引發的糾紛,實則在給每個人敲響警鐘。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絕不能淪爲流量經濟的祭品。
上游新聞 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