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縱火燒死5條命 彭建源加入聲請再審行列:我不是故意的
男子彭建源2012年縱火燒死5人,一審至更一審皆處死刑,他曾嗆「如果可以出去,下次我會做一件更可惡的事…依我的個性,我還是會殺人。」最高法院認爲他犯案時精神正常,兩公約對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仍允許判死,2014年9月駁回他上訴定讞。但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的憲判8號判決,彭聲請再審,他今說「我不是故意的」。
死囚黃麟凱1月16日伏法,距上回執行死刑已隔4年9個月,36名死囚擔心「隨時執行」,紛紛提再審「卡案自保」。臺灣高等法院今就彭建源(47歲)聲請再審開訊問庭,彭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他一直反省檢討,「我不是要逃避責任,但我不是故意的」。
新竹市2012年3月12日凌晨發生5死、3傷火警。彭建源與結拜兄弟周志強口角,凌晨2點45分到周的住處潑汽油縱火,當時周和妻子周昱蓉與友人喝酒聊天,看到火勢竄燒,連忙逃生,但其中3男2女來不及逃出,命喪火窟。
周和友人徐鬱臻灼傷送醫,彭建源的雙手和腳也有15%灼傷,警方發現彭,他坦承自己就是縱火者。
周志強的租屋位於新竹市明湖路上,是木造鐵皮平房,平常在住家經營家庭式的卡拉OK。周志強逃出時滿臉焦黑,和周昱蓉、友人溫允嘉得知5名友人已成焦屍,難以相信。
新竹地院審理時,彭辯稱不是故意要殺人,只想「嚇嚇」周志強,不知道鐵皮屋內有這麼多人,還強調「我是自首的」。一審認爲警方查出彭是縱火犯前,彭未向偵查機關人員承認是他所爲,不符合自首減刑;且彭心性殘暴,不論對父母、舊識或素不相識的人,常採取暴力手段迴應,判死刑。
而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彭則當庭求死,還說「我買了10公升(應是10.52公升)的汽油去燒死5個人,你還覺得我不夠可惡嗎!那我下次有機會出去,我會做一件更可惡的事,讓你看看!沒有判我死刑,如果可以出去,依我的個性我還是會殺人」,更一審認爲他並無悔改之意,如僅量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
最高法院認爲,彭建源從案發後至更一審前始終否認有殺人故意,直至更一審審理時才認罪,但對部分事實否認,也無實際彌補作爲,駁回他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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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彭建源在新竹一處家庭式KTV鐵皮屋縱火,釀成5人死亡,遭處死刑定讞,他聲請再審。記者蘇健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