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白乾了!公司倒閉只拿「千元資遣費」 他做錯一步血汗錢飛了
專家提醒勞工朋友,應主動確認年資與權益,避免未來資遣費或退休金遭受重大損失。(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當公司開始裁員甚至宣佈倒閉時,勞工最擔心的就是薪水與資遣費能否如期拿到。勞保專家分享案例,一名勞工在同一家公司辛苦工作12年,沒想到公司倒閉後,卻因年資累積中斷,最終僅拿到一個月的資遣費,約1000多元。專家提醒,勞工在任職期間應定期檢查自己的勞保加保紀錄與退休金提撥情況,確保在關鍵時刻自身權益不受損失。
勞保專家張秘書在其YouTube頻道舉了一個真實案例。一名勞工在同一家公司任職長達12年,工作地點、內容以及同事都沒有改變,雖然這位勞工早就發現自己的投保單位時常變動,但並未放在心上。直到公司倒閉前一個月,他被突然轉換到新的投保單位,加保生效僅一個月後,公司便宣佈倒閉,不僅積欠薪資,連資遣費也無法拿到。
張秘書表示,該勞工案件最終經法院判決勝訴,勞保局也核發工資墊償金。但因年資累積因投保單位頻繁更換而中斷,勞工最終僅獲得一個月年資的資遣費,金額僅約1200元。
她指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的計算標準爲每滿1年工作年資,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最高可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以此案例爲例,勞工12年年資應得資遣費爲6個月平均工資(12年×0.5=6個月),若平均工資爲3萬元,理論上可領18萬元。
然而,由於年資中斷,實際可計算年資僅1個月,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爲「1年年資÷12個月=0.08」,再乘以0.5個月資遣費,即0.04個月,最終可領的資遣費爲3萬元×0.04=1200元。換句話說,勞工損失的資遣費高達17萬8800元(即18萬元-1200元=17萬8800元)。
張秘書也提醒,平均工資的計算並非單純依投保薪資、底薪或本薪,而是依據實際領取薪資計算,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爲被資遣當日往前推算6個月的平均薪資。此外,有七種情況因期間薪資降低而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包括:
1.發生計算事項之當日。
2.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3.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4.僱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5.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
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至減少工資者。
7.留職停薪者。
最後,她提醒勞工,如果發現自己的投保單位無故頻繁更換,務必提高警覺,主動確認年資與權益,避免未來資遣費或退休金遭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