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機票款退票被扣1.4萬,平臺吃相不能如此難看

“提前4個多月退票被扣94%,近萬元的扣費讓人難以接受!”據報道,2月27日,山西運城一男子購買了8月3-11日北京往返東京的家庭機票,總價15113元。後因情況變化,準備改簽機票,結果誤操作成“退票”,被扣除了14263元。

1.5萬機票款,退票竟然被扣1.4萬,真是離了個大譜。儘管幾經“博弈”,又被退回5000多元,仍讓人錯愕不已。在輿論關注之下,當事人能否討回公道,尚需觀察。

不爭的事實是,機票高額退票費已成爲出行“刺客”,機票退改難、退改費用高儼然變爲頑疾。揆諸媒體報道,類似案例不勝枚舉,有的花1.4萬餘元買機票僅退4992元,有的實付6000多元購買機票僅退款269元,有的花850元買機票卻只退回100元出頭,甚至有的花799元購買機票、退票費卻高達1000元……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它們有個共同點,收取退票費過於隨意化,退票費設置之高過於任性化。從常理和法理上看,航司或平臺收取一定的退票費理所應當,但不能脫離實際,突破底線。何爲底線?不能違揹人之常情、法之常理。

那麼,在此情況下,就應追問,相關機構是否構成了不當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1.5萬元機票款扣掉1.4萬元,有法律依據嗎?

梳理機票退改難、退改費用高引發的爭議,一般與航司、旅行社和第三方售票平臺有關。這其中,第三方售票平臺因吃相難看而屢受質疑。在此起案例中,就有網友批評相關平臺吃相難看。

其實,與其批評其吃相難看,不如追問它何以敢於吃相如此難看?如果吃相一難看就被掌嘴,一旦越界就受到法律懲處,它們還敢一次次饕餮嗎?

究其因,不同於火車票退票機制透明,機票退票往往過於模糊,缺乏明確的規則,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也讓一些平臺鑽了空子。事實上,一些平臺在退票收取費用上也設置了一定的“規則”,但這種規則完全從自身利益出發而忽略了基本公平,雖然滿足了公衆的知情權,但建立在不公平規則之上的知情權,有何實質意義?

機票退改難、退改費用高成了老問題,爲何遲遲得不到有效解決?早在2021年,針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完善機票退改簽收費制度”,中國民航局運輸司答覆稱,明確旅客非自願退票和因航空公司原因導致旅客非自願變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費和變更費。還表示“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銷售代理人要在旅客購票時,明確告知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含客票變更和退票規則)等主要服務信息,充分保護旅客的知情權”。

問題是,這些規定有無得到落實?對第三方平臺動輒收取高額退票費的做法,究竟由誰來規束?說到底,退票費不能是一筆糊塗賬,機票退改難、退改費用高不能再亂下去了,機票代理模式下權責不清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機票退改費用高已演繹爲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期待相關部門以此次事件爲契機,構建透明、公平和有效的退票費機制。基於公平的前提,讓退票費收取兼顧各方利益,才能平息質疑,皆大歡喜。

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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