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能源「印股票換鈔票」吸金1.7億 檢扣押8000萬資產
北檢
未上市的「絕對能源」公司未經證券主管機關覈准,設計發行甲種、乙種特別股權,向投資人宣稱年利率25至42%,投資3年期滿買回股票,詐騙吸金1.7億,初估199人上當,臺北地檢署昨(5)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大安警分局兵分16路搜索絕對能源及關係企業絕對創新投資、絕對創新網路共3家公司,約談被告負責人邱志豪及證人共11人。檢察官訊後聲押禁見邱志豪及幹部共7人,並查扣公司帳戶現金、比特幣、泰達幣、以太幣、勞力士手錶2支,共計約8491萬多元。
聲押禁見的7名被告,包括邱志豪、邱妻王詩雅、前任負責人吳承峰、經理人兼講師潘宏欣、會計黃永瀚、黃若蓁,行政總監吳佳靜。另外潘宏欣的女友陳珮茹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公司陳姓、李姓員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其餘人則請回。
本案是北檢預警中心接獲臺高檢署發交金融機構所通報重大詐欺及洗錢情資通報,預警中心向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調取相關金流資料,綜整分析後,發現金流異常,涉有犯罪嫌疑,由預警中心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大安分局溯源偵辦。
檢警調查出,未上市的絕對能源公司,自2023年5月起迄今,設計推出絕對能源公司的甲種、乙種特別股權,以架設投資理財網站並召開理財說明會,向投資人宣稱保證獲利,其中投資甲種股權年利率25%,乙種股權年利率爲42%,並聲稱投資3年期滿,公司即可買回股票。199名投資人與絕對能源簽下股權交易協議書,陸續投資後,因發現絕對公司遲付利息,造成損失,估計絕對公司以「後金養前金」 手法吸金1.7億元。
檢警調查扣絕對公司現金及比特幣、泰達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總計約 2100 萬元、勞力士手錶 2 支(市值約 400 萬元)外,另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帳戶 5991 萬3761 元獲准,總計扣押保全不法所得共計約 8491萬3761元。
北檢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檢察官林小刊5日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警大安分局,搜索負責人邱志豪9名被告住居所及絕對能源、創新投資、創新網路3公司共16處所,並約談邱男9名被告及證人2人到案。全案朝《銀行法》吸金、《證交法》未經申報生效擅自發行有價證券、《刑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方向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