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能源「印股票換鈔票」吸金上億 負責人及幹部7人聲押禁見

北檢

未上市的「絕對能源」公司未經證券主管機關覈准,設計發行甲種、乙種特別股權,向投資人宣稱年利率25至42%,投資3年期滿買回股票,詐騙吸金上億,初估近200人上當,臺北地檢署5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大安警分局兵分16路搜索絕對能源及關係企業絕對創新投資、絕對創新網路共3家公司,約談被告負責人邱志豪及證人共11人。檢察官訊後聲押禁見邱志豪及幹部共7人。

聲押禁見的7名被告,包括邱志豪、邱妻王詩雅、前任負責人吳承峰、經理人兼講師潘宏欣、會計黃永瀚、黃若蓁,行政總監吳佳靜。另外潘宏欣的女友陳珮茹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公司陳姓、李姓員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其餘人則請回。

本案是北檢預警中心接獲臺高檢署發交金融機構所通報重大詐欺及洗錢情資通報,預警中心向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調取相關金流資料,綜整分析後,發現金流異常,涉有犯罪嫌疑,由預警中心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大安分局溯源偵辦。

檢警調查出,未上市的絕對能源公司,自2023年5月起迄今,設計推出絕對能源公司的甲種、乙種特別股權,透過業務員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投資人宣稱保證獲利,其中甲種股權年利率25%,乙種股權年利率爲42%,並聲稱投資3年期滿,公司即可買回股票。

至少近200名投資人與絕對能源簽下股權交易協議書後,投資人陸續投資後,因發現絕對公司遲付利息,造成損失,甚至有人投資大批資金,卻血本無歸,估計絕對公司吸金金額上億元。

北檢檢察官5日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警大安分局,搜索負責人邱志豪9名被告住居所及絕對能源、創新投資、創新網路3公司共16處所,並約談邱男9名被告及證人2人到案。全案朝《銀行法》吸金、《證交法》未經申報生效擅自發行有價證券、《刑法》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方向偵辦。